北京商报讯(记者 卢扬 韩昕媛)4月2日,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近9个月后,世纪华通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世纪华通涉嫌存在如下违法事实:2018-2022年年报商誉有关情况存在虚假记载;虚构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或提前确认收入,导致2020年-2021年年报、关于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证监会决定对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对王佶、王苗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钱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赏国良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纪敏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以上罚款金额合计达1410万元。

随后深交所对世纪华通下发关注函,其中表示,世纪华通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后续将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查明的事实,对世纪华通及相关当事人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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