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东区裁判法院3月20日裁定,44岁个人投资者杨得心(女)进行涉及非法卖空的证券欺诈罪名成立,判处她监禁18个月。这是首次有人在非法卖空的个案中,因在涉及证券的交易中意图欺诈而使用具欺诈或欺骗性质的计划,就《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00条下的罪名而被定罪。

据了解,杨得心通过提交虚假的中央结算交收指示表格,欺骗了雅利多证券公司,使其相信她在另一家券商持有大量奥柏股份,随后,她利用这一欺诈手段在雅利多账户上非法卖空了价值近300万港元的股票。在股价下跌后,她再以较低价格买入相同数量的股份以填补空仓,从中非法获利约60万港元。

裁判官施祖尧在判刑时指出,有关罪行性质严重,被告有预谋犯案,且当中牵涉巨额非法利润。考虑到上述因素以及维护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重要性后,裁判官认为有必要判处实时监禁以惩处不法分子,借此向公众传达具阻吓力的强烈讯息。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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