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3月18日,中证协发布2023年第四季度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业务运行及合规情况通报。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续的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主体共计4800家。其中,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含企业债)发行人分别为2864家和3991家。从主体级别分布看,AA级占比分别为30.1%和43.72%;AA+级及以上发行人占比分别为67.84%和47.38%;无主体评级占比分别为1.29%和2.68%。

中证协指出,全年评级呈现五方面特点。一是全年评级承揽量同比增长,新发行债项中近八成无债项评级;二是全年评级正面调整同比增长;三是主体评级调整均不超过2个子级;四是更换评级机构后级别高于原级别的发行人家数同比增长;五是近两成企业获得多评级,同一发行人级别不一致率略有减少。

此外,2023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业协会、交易商协会对部分评级机构进行业务检查,主要围绕《通知》落实情况,检查发现个别机构存在四方面亟待改进的问题。

一是独立性审查不到位。部分项目的评审委员利益冲突审查程序不规范,评级人员的独立性审查有待强化。二是信息披露不完整。部分机构未披露非评级业务开展情况,评级信息的及时性、透明度不足。三是内部建设有待加强。部分机构内控制度未明确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审核等作业程序标准;部分机构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要求,尽调不到位,未建立能满足业务需要的风险监测系统,评级模型建立主观性强。四是信息化水平待提升。部分机构信息系统中设置的作业程序与实际运行不匹配等。

据悉,对其中违反交易所市场相关法规的情况,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其中违反银行间市场自律规则的情况,交易商协会启动调查程序或已给予自律管理措施。

下一步,交易商协会和证券业协会将继续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协同加强评级行业自律管理,重点关注检查大跨度调整级别、更换信用评级机构后上调评级结果等情形。信用评级机构应当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不断优化评级技术体系,依法合规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切实提升评级质量和投资者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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