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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该《意见》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全面从严加强对企业发行上市活动监管,压紧压实发行监管全链条各相关方责任,维护良好的发行秩序和生态。

笔者以为,大力支持优质民营企业上市,既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也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壮大,意义重大,前景可期。

来源: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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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是民企发展壮大的极有效途径

民营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但根据iFind等公开数据统计,目前每1万家民营企业仅有0.7家上市企业,而每1万家国有企业约有30家上市企业,民营企业上市融资比例与其社会贡献度极不相称,还有很多优质的民营企业亟待上市,民企上市具有极大增长空间。
由于民营企业历史不长、规模较小、质押担保能力不足等客观原因,虽然银行、担保、保险等机构长期以来做出了巨大努力也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仅靠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工具,民营企业难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因此,民营企业极需借助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帮助。对于优质民企,应特别发挥好证券市场IPO的作用,并以此为引领形成融资接力跑,创投——贷款——IPO——并购——贷款……一棒一棒传下去,使得民企资金链进入良性循环,达到以金融的全链条力量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
IPO在解决优质民企的资金难题上处于枢纽地位,IPO放缓,对民企发展的综合影响很大。
2023年,IPO融资总额约为3418.06亿元,较2022年下降约40%。IPO放缓的影响还会很快传导至创业投资端,导致创投公司对现有优质民企的投资积极性大大降低。根据专业机构IT桔子数据,2023年中国新经济一级市场投资交易事件数量4486起,较2022年下降了27%,创下了2015年以来的最低点;新经济投融资总额为6873.4亿元,较2022年下降了22%,同时也是最近8年以来的低点。
这说明,一旦IPO滞缓,不仅现有的大批优质民企面临“上市难”,来自创投端的投资也大幅减少,在民企本来就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的情形下,民企融资容易陷入四面楚歌的窘境。小而言之,可能使某一家优质民企错失发展机遇,大而言之,不利于整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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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真实、科学,是扶持优质民企上市的关键词

如何解决上述民营企业“上市难”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该充分认识和尊重民企的特点,紧紧抓住“公平”、“真实”与“科学”三个关键词。这三者是广大股市投资者、监管者和民企的共同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此三者进行更深入的探索,达成更多的共识,找到更好更多的解决方案。
一、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核,力求全面性公平,尽量避免某些具体标准损害优质民企利益
《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是企业发行上市的顶层设计,同时,在审核等过程中往往会设定一些具体标准,比如盈利规模,业绩增长稳定性等等。在设立这些具体标准时,一方面要坚决遵循和落实顶层设计,这是确保上市公司质量的底线,另一方面要特别注意上市主体的不同特点,从而制定出对于各类主体都具有公平性的具体规定。在自然界,生物的多样性有利于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引而喻之,全面的、本质的公平,会使上市主体更加多元化,进而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上述《意见》提出,“一是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研究提高上市财务指标,优化板块定位规则,为市场提供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二是进一步从严审核未盈利企业,要求未盈利企业充分论证持续经营能力、披露预计实现盈利情况,就科创属性等逐单听取行业相关部门意见。”这里透露出了力求全面公平的目标内涵。从融资方上市公司的维度看,要力求“更加优质多元”,从投资者的维度看,要严审未盈利企业。市场是大家共同的市场,必须照顾到各方利益。
无论从哪一方面看,优质民企显然是“更加优质多元的投资标的”中重要的一元。虽然目前并无一个明确的民企板块支持政策,但优质民企的上市,无论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都已经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而且因其量广面大贡献巨等特点,应该在证券市场上得到更多关注。因此,在制定各类具体上市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到优质民企自身发展时间较短、较国企规模偏小、处于新兴行业或科技创新的企业较多等特点,兼顾包容各行业在资产规模、盈利能力的差异,助力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不能制定一些损害民企利益的政策标准,否则民营企业在证券市场上也会陷入“准入难”、“要素获取难”等困境。
二、全面落实真实性标准,让优质民企向市场展现真正的自我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对包括民企在内的所有拟上市企业的最低要求,也是确保上市公司质量的基础,一旦发现虚假申报,必须予以严惩。上述《意见》对此予以更严厉的规定,笔者不必赘述。
为此,应该从体制机制上予以具体化——社会,特别是监管者要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一个真实申报的市场环境。比如,既应要求拟上市企业确保财务等数据静态的真实、局部的真实,也应要求拟上市企业确保其动态的真实、全面的真实。强化这种导向,将非常有利于拟上市企业特别是优质民企的上市之路走得更稳、走得更远。市场的监管者可以科学梳理相关政策标准,双管齐下,为拟上市企业创造一个展现真我的激励机制和惩罚机制。惩罚机制在此不多述,上述《意见》规定得非常明确和严格,相信将会起到强大威慑作用。激励机制则需引起重视,这里主要是指创造氛围明确的监管导向。比如,制定上市标准时,将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等指标作进一步强化。这样做一方面可更全面地反映不同行业代表性企业的发展情况,尤其是民营科技创新企业对国内生产总值、提供就业等作出的社会贡献;另一方面以合理的净利润搭配其他规模性指标,不只强调净利润规模,有利于综合反映不同行业上市主体的发展情况与行业发展规律,鼓励拟上市企业展现一个动态真实、全面真实的真我。
三、科学把握上市节奏,充分照顾各方利益,尽量避免忽视优质民企的固有特点
包括优质民企在内的民营企业,往往具有资金实力较弱、生命存续期不长等特点。一步跟不上,则步步跟不上。有时,一步之差甚至会导致一个未来之星就此夭折。具体到上市领域,“时间成本”对民营企业特别重要。众所周知,从申报上市到正式上市这段时间,为保证经营稳定性指标达标,企业往往不宜进行股权融资、甚至重大人事调整等工作。但市场是瞬息万变的,企业也需要因应施策。如果上市审核时间不长,企业倒也无碍,如果旷日持久,企业必将反受其害,陷入两难甚至多难的境地。公开资料显示,2023年沪深主板和创业板的平均上市审核时间(从受理到上市)约为26个月,远超之前的12个月左右。这不仅不利于企业应对市场变化,还会令企业付出更多非经营成本。比如,在上市审核期间,排队企业每半年要做一次IPO审计、客户、供应商实地走访,还有银行资金流水核查、申报材料更新等大量工作要完成。
因此,既照顾到二级市场的承受能力,又照顾到申报主体的时间成本,不断优化相关标准,科学把握上市节奏,就显得特别重要。近几年发行上市政策变化较多,在修改相关政策时,也要考虑新老企业的适用性和政策连续性问题,保证公平性。
公平、真实、科学,既是市场参与者的共同要求,更是优质民企上市的强烈需求。笔者相信,只要我们坚决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发展壮大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目标,借着《关于严把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等证监会系列文件出台的东风,推动优质民企上市必将取得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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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式 佘诗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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