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育良是影视作品《人民的名义》中汉东省政法委书记,他原本是大学法学教授,曾担任过中共吕州市委书记,因为批准赵瑞龙的吕州湖上美食城项目及前任中共汉东省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书记梁群峰的推荐进入汉东省省委常委。

外在的高育良是个和蔼易人、平静淡定、与世无争的清廉官员,对违法犯罪的官职要员并不留情。事实上他最初的确是个公平正义的好官,历经风雨、饱经沧桑的他早已看破世间红尘,官场上的勾心斗角和贪腐堕落对他而言已司空见惯、不足为奇。英雄难过美人关、官大一级压死人,赵瑞龙一伙人的硬软并施最终将原本洁身自好的高育良腐蚀下水、陷入黑白两道的泥潭。一本《万历十五年》成为了高育良政治生命的催命符。

高育良最终因为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高育良给人的感觉并没有参与到一线犯罪当中那么对于他的量刑是否恰当呢?从易到难我们依次展开。 首先说滥用职权罪。这里的滥用职权罪,我个人倾向于高育良指使肖钢玉对侯亮平的调查。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此外高育良批复月牙湖美食城也是滥用职权罪。

其次是受贿罪。受贿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从而构成的犯罪。赵瑞龙通过性贿赂的方式拉拢高育良,本身并不是犯罪,但是违反党纪。真正让高育良有受贿证据的恐怕是他从山水庄园收受的2亿港币基金以及多年来从山水庄园取得的各项分红。

那么除了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之外,高育良是否还涉嫌诬告罪和重婚罪呢? 先来看看诬告罪。高育良一定涉及到了蔡成功诬告侯亮平的陷害之中,只不过调查取证的过程中,高育良可能构成教唆的共犯,但是因为祁同伟已经自尽没有实际证据能够证明高育良参与其中,所以并不好定案。

再来分析一下高育良的重婚罪。高育良虽然和吴老师离婚,但是两个人确实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高育良还和高小凤结婚,所以重婚罪的事实是一定的。但是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这里高小凤和吴老师都没有起诉高育良的意思,因此高育良虽然有犯罪事实,但是没有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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