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5月24日讯 昨日晚间,旭光电子(600353.SH)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根据公告,旭光电子2022年1月收购成都旭瓷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成都旭瓷”)8%的股权,同时以人民币1052.47万元向其增资,交易完成后对成都旭瓷的持股比例由 35%上升为50.4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已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成都旭瓷35%的股权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认投资收益1564.46万元。但公司披露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 1564.46万元。同时,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也未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四川证监局认定,旭光电子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七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刘卫东、总经理张纯、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熊尚荣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旭光电子、 刘卫东、张纯、熊尚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旭光电子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就未及时披露事项做出了整改,已于2023年3月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就上述问题对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行追溯调整。

旭光电子主营业务为电力设备业务、军工业务和电子材料业务。4月26日,旭光电子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当期营业收入3.87亿元,同比增长51.12%;归母净利润2525.71万元,同比增长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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