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29日消息,佛山市华工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因违反《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被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1仟圆整(¥1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圆整(¥450),合计罚没人民币1万1仟450圆整(¥11450)。

根据公告内容,佛山市华工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指的规定。

佛山市华工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构成了违反使用安全条例的违规行为。对此,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规决定罚款人民币1万1仟圆整(¥11000)、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0圆整(¥450),合计罚没人民币1万1仟450圆整(¥11450)。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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