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督撤销错误行政处罚,为企业解困河南方城:代表点赞检察护企有担当
“方城县检察院从一起伤害案件入手,抽丝剥茧,查明了案件真相,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撤销错误裁定和处罚决定,为企业洗刷了不白之冤,彰显了检察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中的使命担当。”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南阳市雅民农牧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昭对方城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行政监督案件给予高度肯定。
企业莫名其妙被强制执行
2023年3月9日,南阳大城实业集团闽商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城实业”)董事长刘国选来到方城县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刘国选向检察官讲述了事情经过,2021年6月3日,方城县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找到他,要求大城实业履行方城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支付罚款22.9万余元及其相关的迟延履行金和申请执行费。“当时我都蒙了,不知自己何时因何事惹上了这场官司。”
刘国选从一份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书上找到了答案。原来,在2020年1月22日至2020年6月22日,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向其公司5次下发通知,要求停止擅自占用该县杨集镇尹店村财神店三岔口处9.94亩农用地违法修路行为。2020年7月2日,自然资源局对其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21年3月,自然资源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受理后,先后作出行政裁定书和执行裁定书。
而这一切,刘国选全然不知,大城实业也从没有收到过任何相关的法律文书。“我们压根就没有占地修路,罚款因何而来?”
刘国选为了自证清白,还向检察官讲述了一个相关的案件。2021年1月5日下午,大城实业员工王某峰开车经过自然资源局认定是其公司所修道路时,被孟某宇和付某德拦住,讨要数额不菲的通行费。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峰被孟某宇和付某德打断鼻骨,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路如果是大城实业修的,能被别人拦着要通行费吗?”刘国选对此愤愤不平。因为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大城实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的信誉,企业生产经营也陷入困境。刘国选为此四处信访,无果。
检察官抽丝剥茧查明真相
2023年4月,方城县检察院对大城实业提出的监督申请经过初步调查研究后,决定受理此案,并邀请全国人大代表赵昭监督办案过程。
检察官调取孟某宇、付某德故意伤害王某峰案的案卷,在公安机关询问的笔录里,理清了事情的原委。
2020年1月的一天,孟某宇在与付某德闲聊中,得知大城实业位于清河镇榆林坪村的矿山因没有出路,所产石料无法外运,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
孟某宇颇有“经商之道”,他向付某德提议,由他俩为大城实业修条路,然后收取行路费,稳赚不赔。二人一拍即合,说干就干。为了解决资金问题,二人玩起“空手套白狼”的招数,找来拥有工程队的付某军,打着大城实业的旗号,让他垫资修路,路修好后分批付工程款。
方城县自然资源局得知修路占用了农用地后,下发责令停止占用农用地通知书。孟某宇通过有偿许诺,找来贾某涛冒充大城实业员工,接受通知书,并以大城实业的名义接受调查,参与行政处罚程序。自然资源局最终向贾某涛送达了对大城实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方城县公安局在调查王某峰伤害一案时,发现孟某宇与付某德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于是同步侦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因信息不畅,检察官未了解到大城实业因此事被强制执行一案。经审查,方城县检察院认为,付某德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认罪认罚、自首情节,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孟某宇被提起公诉。2021年7月19日,孟某宇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制发检察建议纠正错误
方城县检察院认为,方城县法院(2021)豫1322行初370号刑事判决书和孟某宇、付某德的供述证实,违法占地修路是孟某宇和付某德的个人行为,与大城实业无关。故方自然资罚〔2020〕53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错误导致方城县法院(2021)豫1322行审85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豫1322执1802号执行裁定书错误。
2023年6月21日,方城县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向方城县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依法纠正(2021)豫1322行审85号行政裁定书和(2021)豫1322执1802号执行裁定书中存在的问题。
同年12月7日,方城县法院撤销了对大城实业的行政裁定和执行裁定。12月28日,该县自然资源局撤销了原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3月19日,刘国选给方城县检察院送来锦旗表示感谢。(汪宇堂 时国庆 殷增宽)
(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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