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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永强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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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洪超
近日,辽宁省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原总经理助理、生产运行处处长荆永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荆永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荆永强利用担任辽河石油勘探局总调度室总调度长,中国石油辽河油田分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盘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办理油气产品准运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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