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ST海越(600387.SH)公告,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王彬、曾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年4月20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及整改情况的提示性公告》显示: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铜川汇能鑫能源有限公司(“汇能鑫”)及其关联方通过供应商拆借资金至关联方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3年期末仍存在占用资金余额。2024年5月14日,公司披露《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已归还。*ST海越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据悉,公司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汇能鑫违反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对上述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ST海越、汇能鑫、王彬、曾佳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源自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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