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贺林平 吁青 侯洁

某节能科技公司在为一家钢铁企业进行节能改造时,所新建的加热炉中使用的节能元件,来自另一家节能技术公司的创新专利。确认这一侵权事实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判决其停止侵权,并向专利权利人赔偿180万元。

苏某某担任公司的软件开发工程师,利用职务之便对软件源代码进行修改、编译;离职后,又用原登陆账号密码故伎重施,并将生成的切机程序非法卖给他人,获利数十万元。深圳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决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75万元。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之际,广东披露了一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数据显示,2023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万件,同比减少22.2%;审结各类发明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1.6万件,同比增幅超五成。这“一减一增”,折射广东以知识产权保护激励科技创新背后的“法治之力”。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有价”,司法保护“有招”。2023年,广东区域创新综合能力已连续7年全国第一,“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连续4年排名全球第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双双超过7万家,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连续4年全国第一,为粤港澳大湾区孕育源源不断的新质生产力。

快审理,严保护:一宗案里的法治“利刃”

位于广州开发区的京信通信集团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于一体的移动通信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专利5600多项,为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提供5G通信产品和技术服务。2019年5月,在一次公开招投标中,京信通信发现,另一家企业晖某公司却拿出了与自己“腔体式微波器材”专利产品雷同的另一款产品,报价还低了一截。

“‘腔体式微波器材’是我们自主研发,具有绿色低碳、适用性强等优点的产品,在市场上广受青睐,还获得了‘中国专利金奖’。”京信通信副总裁李学锋回忆,意识到被侵权,随后又交涉未果,集团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审理中,晖某公司迫于确凿的证据,最终承认制造、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但拒不认同京信通信4000万元的高额赔偿请求,双方为赔偿数额僵持不下。而且,在京信通信已初步提出晖某公司侵权获利的证据后,后者仍拒绝提交相关账册。

涉案专利创新性强,如何科学合理确定赔偿额,保护科技创新,最大限度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面对摆在面前的这道题,承办法官郭小玲耐心仔细翻阅了晖某公司近三年的年报,加之其拒绝提交账册的行为已构成“举证妨碍”,综合评估侵权持续时间与销售收入、涉案产品平均利润率、专利技术贡献率等因素,全额支持了原告4000万元的赔偿请求。

“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经过数年研发,终于取得技术突破。法院的高额判赔,为我们继续搞研发提升了信心,提供了动力。”李学锋欣慰地说。

严格保护知识产权,“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过去,知识产权类案件往往存在举证难、赔偿低的问题,而这比4000万元的判赔,只是广东法院从严保护核心技术的一个缩影。2023年,广东全省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中,判赔数额支持率达65%,全额判赔案件数量占比超过44.3%,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平均判赔数额98.8万元,超过千万元判赔的有24件,最高判赔数额达到3.17亿元,在62件案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严惩侵权人;同时,在全国率先明确数据、算法、云服务技术和物联网技术等前沿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真正让侵权者付出沉痛代价,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

实践中,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判决需要一定的周期,不少创新企业被侵权产品以低价抢占市场,即使提起诉讼,也常常落入“赢了官司,输了市场”的窘境。作为全球创新之城,深圳广大科技型企业对此感同身受。

为此,在依法快审、“先判”的基础上,深圳中院采取行为保全、诉讼禁令等措施,提高司法救济的及时性。近三年来,深圳中院共发出诉讼禁令13份,涉案金额1.5亿元。

在深圳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云台相机”专利侵权案中,深圳中院作出全国首例专利诉讼“先行判决+临时禁令”裁判,在侵权事实已查明但损害赔偿部分需要继续审理时,先行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并发出临时禁令,及时按下侵权行为“停止键”。

庭上来了专业“外援”:一群人身上的特殊“使命”

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往往是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交织;而保护的原创技术越核心、越前沿,内涵的技术知识必定越复杂、越尖端。难道说,专职审判的法官,还得是精通技术的“全能”?别担心,还有一群人担负起这项特殊的使命。

王某拥有一项“识别控制电路”实用新型专利,但他发现,汕头市某电子公司大量销售的产品,涉嫌侵害其专利权。在沟通赔偿事宜未果后,王某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件所涉复杂的光电技术问题摆到法官面前,成了关系公正判决的技术事实查明难题。

案件承办法官谭海华经过全面梳理,决定向擅长该领域技术的技术调查官邹享球寻求帮助。邹享球仔细研究分析涉案专利,并借助电子显微镜和万用表,对被诉侵权产品电路板的电路进行还原分析,找出了“电路连接”的关键技术特征,给出的意见是: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保护范围。

合议庭采纳了该意见,认定汕头某电子公司构成侵权。在综合考虑侵权获利情况后,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万元。

“技术调查意见有助于帮助法官快速认定技术事实,可以避免选择冗长的司法鉴定程序,至少缩短审理周期一个月。”谭海华说。

近年来,广东法院注重加强“硬核科技”“卡脖子技术”等关键核心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司法助力粤港澳大湾区打造科技创新高地。案件中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的发明、实用新型等知识产权,像上述案件中这样复杂的不在少数。为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全国最早成立技术调查室、建成技术调查实验室、任命技术调查官和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诉讼活动。2023年技术调查官参与办案2283件,同比增长80.62%。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与技术调查官团队到佛山某设备制造车间对一宗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进行现场勘验

走进该院四楼的技术调查实验室,仿佛瞬间从法院“穿越”进了研究所,无人机、空压机、红外光谱仪等设备琳琅满目,精到手表零件,大到车辆部件都可以用到。实验室按学科门类分为机械电子室、医药化工室和防护室,每周都能用到1-2次。

“高效的技术调查离不开健全的工作机制。”技术调查官赵军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健全“技术调查官+技术顾问+技术专家”多元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在编7名技术调查官全部是工科专业背景;此外,还联合广州开发区发起“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技术专家人才库”,从高校、院所和高新企业遴选了320多人的院外专家队伍。

像广州知识产权案法院一样,围绕构建高质量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广东各级法院逐步探索出包括技术调查官、专家咨询、专家陪审员、专家辅助人、技术鉴定等制度,从法院内部、当事人及第三方全方位开展技术事实查明,为知识产权提供更高标准、更精细、更专业的法治保障。

植物也有“指纹”:一项新技术里的与时俱进

在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后,小到一粒种子、一朵花,都可能有知识产权;只要是受保护的新品种,未经品种权所有人授权,私自繁殖、买卖,可能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年来,随着“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植物新品种,及与其紧密关联的种业新质生产力,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这不,位于广州增城的棕科园艺公司,就为一种名为“夏梦衍平”的山茶花,与粤西茂名高州市的某种植专业合作社产生了纠纷。

“夏梦衍平”是育种团队利用杜鹃红山茶和其它反季节开花的山茶原种作为主要杂交亲本,与其它具有优良特性的茶花栽培种进行杂交,经多年研究培育出的四季茶花系列新品种,获得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予的品种权。然而,其权利人棕科园艺公司却发现,某种植专业合作社未经许可,私自繁殖、扦插了“夏梦衍平”,并开始成规模对外销售。

官司打到法院,审判讲求证据。怎样确定被告种植的就是棕科园艺公司所诉求的植物新品种呢?对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植物新品种团队法官黄彩丽心里有底,“你知道吗?植物也有‘指纹’。人类的指纹具有高度特异性,植物的基因指纹也是独一无二的。而基因指纹图谱检测,就是一种利用分子标记构建品种特异指纹,用来鉴定品种真实性的技术方法。”

在法院主持协商下,促成双方当事人选定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明断是非”,当庭对山茶花植株芽叶进行随机采样后,送至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进行检测。仅三个月的时间,一份权威科学的《植物品种分子标记检测报告》就出炉了,涉案品种与权利人所有新品种基因指纹图谱位点差异为零,侵权成立。据悉,这是国内首次在侵权诉讼中,采用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法来确定茶花类木本植物品种特征。

最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综合考虑涉案品种权类别、授权许可费标准、被告的侵权性质、侵权情节、种植面积及植株数量等因素,判定被告种植合作社共向棕科园艺公司赔偿135万元。

黄彩丽介绍,对于品种特性的鉴定,以往一般采取田间观察检测,得出结论可能需要一年,甚至长达两三年的时间,诉讼成本高。“茶花多是无性繁殖,扦插易成活,而培育新品种往往需要花费多年时间和大量投入。引入相对高效的基因指纹图谱检测,则是以‘新’护‘新’,有利于激励种业自主创新,助力农业的高质量发展。”

以科技赋能司法审判实践,正不断提升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效能。2023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结植物新品种权纠纷43件,同比增长290.91%,涉及品种既有红掌、茶花、蝴蝶兰等观赏类作物,也有水稻、玉米、甘薯等重要粮食作物。与时俱进的多元化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日益成为知识产权法官作出公平公正判决的“刚需”。

驱车数十公里,来到棕科园艺公司的茶花苗圃,只见各种茶花枝干粗壮,“花势”喜人。谈起赢下的这场官司,公司总经理赵强民喜忧参半:喜的是法院对于植物新品种、对于农业科技创新的保护力度的确很大,忧的是判赔的款项要真正执行到位、落袋为安还面临很多现实困难。他深感,以保护促创新,除了法院审判环节,还有待进一步凝聚各职能部门、社会各界合力,形成知识产权的全链条、全过程保护体系。

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牵头与省发改委等15家单位联合签署合作备忘录,在全国率先建立省级层面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信用监管、惩戒机制;与省内11个地市市场监管局建立“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并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建立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联席会议制度,以能动履职持续构建和完善协同保护机制,让“高质量”真正受到“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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