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2月19日电 常熟汽饰19日盘后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近日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警示函。

  据警示函,常熟汽饰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9.92亿。按照项目立项时间和募投项目原定规划建设期,上饶项目、常熟项目、余姚项目分别应于2020年1月、2020年1月和2020年7月完成建设,但上述项目均未如期完成建设。常熟汽饰未在历次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披露上述项目实施进度未达计划进度的情况,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真实。

  江苏证监局指出,常熟汽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第十一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罗喜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是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常熟汽饰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企业网站信息显示,常熟汽饰始创于1996年,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与德国派格、西班牙安通林、奥地利格瑞纳、加拿大麦格纳、德国WAY集团等设立合资公司,致力于成为给整车企业提供有价值产品的核心供应商。

  二级市场上,常熟汽饰19日收涨0.14%报14.52元/股。(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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