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门外排队的向来不乏优秀的企业。总部位于江阴市的江苏江顺精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顺科技”)是一家行业领先的高新技术企业,近年来经营业绩稳健增长。就是这样一家行业优秀的“明星企业”,自2021年首次申报IPO以来却争议不断、舆情不止。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反差现象?《经济参考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研。

基本面:业绩稳健增长行业优势明显

招股书显示,江顺科技主要从事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配件、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精密机械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经过20余年的行业深耕,公司已成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

经过多年经营积累,江顺科技建立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及研发优势,主持起草了有色金属行业首部铝型材热挤压模具行业标准,并获批设立了“院士工作站”和“江苏省高精度工业模具数字化设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截至2023年7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拥有227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6项。

据招股书披露,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出具的证明,江顺科技相关产品在制造精度、综合寿命、稳定性及设备的自动化程度均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记者发现,江顺科技IPO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1-6月,下同)内,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十分亮眼,在行业内和当地均可谓“明星企业”。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4911.54万元、74150.04万元、89242.58万元、48436.42万元,复合增长率为20.83%(其中2023年1-6月已年化处理,下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6785.20万元、9977.92万元、13727.37万元、7053.98万元,经营业绩稳定持续增长。

江顺科技招股书认为,公司是国内少数产品规格丰富且能够为客户同时提供挤压模具及挤压配套设备一站式服务的生产企业之一,竞争优势明显,符合主板定位。江顺科技表示,公司以“实现客户价值,争创世界名牌”为愿景,力求成为国内乃至全球领先的铝型材挤压模具及铝型材挤压配套设备制造商之一。

舆论界:募资补流或为圈钱 欠巨债仍大笔分红

然而,业绩如此亮眼的江顺科技,其IPO之旅可谓一波三折。2021年7月30日,江顺科技签署了最早版本的招股书,开启深交所主板IPO征程;2022年7月21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审核通过其首发申请;2023年2月全面注册制实施后,江顺科技重新递交招股书,项目平移至深交所;2023年9月14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结果显示,江顺科技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2024年1月12日,江顺科技审核状态变更为“提交注册”;但截至今年3月31日,其IPO审核已处于“中止”状态。

记者梳理发现,自启动IPO以来,江顺科技备受舆论关注和质疑。其中2022年7月和2023年9月两次上会审核前,均是舆论质疑的高峰,关注的焦点则包含四个方面。

一是“大笔分红、理财却募资补流”。江顺科技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分红3000万元、4000万元、1000万元,合计8000万元。2020年、2021年,江顺科技还分别购买理财产品4989.38万元、3950万元。但此次IPO江顺科技却拟募资5.60亿元,其中1.25亿元拟补流。在多次大额分红和购买大额理财产品后又募资补流,其合理性遭到广泛质疑。

二是“偿债能力不及同行”。据披露,江顺科技报告期内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78.29%、70.76%、62.54%和58.44%,同期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31.77%、34.26%、35.36%和35.95%,远高于同行均值。

三是“财务数据披露瑕疵及信息披露瑕疵”。江顺科技的招股书与其辅导总结报告,在部分财务数据的披露方面存在差异,也成为媒体关注的重点。此外,江顺科技的个别客户成立当月即与公司签订千万元合同等也受到质疑。

四是“多家客户质量抽查不合格”以及关联方上黑榜、募投项目信披瑕疵等。

聚焦点:证监局前科员违规入职入股后能否“一走了之”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前科员涉嫌违规入职、入股江顺科技,成为舆论广泛争议的焦点。就在IPO项目在审期间,江顺科技披露称,2023年4月,江顺科技董秘兼副总经理肖永鹏离职。而在肖永鹏入职江顺科技前,其曾在江苏证监局担任科员近7年时间。

据江顺科技2021年版招股书显示,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证券事务部负责人为肖永鹏,曾于2013年7月至2020年5月任江苏证监局科员。2020年6月入职江顺科技,2020年12月任公司董秘后成为高管,2021年2月兼任副总经理。招股书解释称,肖永鹏2020年6月入职,为公司基于自身发展需要和规范运作需求引入的核心管理人员,目的是进一步壮大管理团队,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根据履历信息,肖永鹏在离开江苏证监局后次月就入职了江顺科技。入职1个月左右,又通过入股员工持股平台江阴天峰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天峰管理”)间接入股江顺科技,间接持股比例为0.90%,入股资金或超100万元。但耐人寻味的是,肖永鹏入股资金起初是向江顺科技的实控人、大股东张理罡等人所借,理由是“因出资金额较大,部分合伙人无法在短期内一次性将资金筹集到位”。直到2020年12月前,肖永鹏才偿还该笔资金。而2021年1月,江顺科技就和保荐机构签署了IPO辅导协议。

就在外界质疑肖永鹏入股江顺科技的资金来源和时点时,肖永鹏却突然离职、退股。江顺科技披露称,2023年4月,基于公司的人事安排调整及肖永鹏个人职业发展规划,经协商公司与肖永鹏解除劳动关系。离职后,根据员工股权激励相关约定,肖永鹏将其持有的天峰管理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张理罡,张理罡已向肖永鹏全额支付了财产份额转让款。

但记者注意到,肖永鹏股权的转让价格、获利情况、转让原因等均未披露。记者又综合研读公开资料发现,肖永鹏合计从江顺科技获取薪酬超百万元。其中,2020年6-12月,在总经办工作的肖永鹏,领取约7个月的薪酬为24.15万元;2021年,肖永鹏作为公司高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获取薪酬为53.32万元;2022年,肖永鹏职务未发生变化,获取薪酬为54.89万元;2023年1-4月,肖永鹏离职前薪酬未披露。此外,据历次分红情况测算,肖永鹏或获得江顺科技现金分红约27万元。

肖永鹏入股又离职并清退股权一系列行为,引起广泛关注。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虽然这一违规入职、入股行为已主动清理,但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获利等谜团尚待解开。江顺科技应在招股书中详尽披露肖永鹏作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公司的合规性、当初入股价格及程序、股权转让价格及转让真实原因、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

法律界人士也指出,肖永鹏从江苏证监局离职后次月即入职江顺科技的行为或涉嫌违法违规。因肖永鹏任职期间的江苏证监局属于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肖永鹏离职应参照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该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事实上,证监会2021年6月实施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也明确了离职人员入股拟IPO企业的相关要求。该指引规范的离职人员,是指发行人申报时相关股东为离开证监会系统(含地方证监局)未满十年的工作人员;入股禁止期,则是指副处级(中层)及以上离职人员离职后三年内、其他离职人员离职后二年内。显然,肖永鹏属于其他离职人员,离职后二年内应禁止入股拟IPO企业,但肖永鹏离职仅两个月就入股了拟IPO企业。

不过,按照上述指引要求,“本指引发布前已离职人员,其入股行为不适用入股禁止期清理的规定,但应按本指引进行核查说明”。指引强调,提交发行上市(挂牌)申请后,发现不当入股情况或出现重大媒体质疑的,中介机构也应及时核查并报告。也就是说,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机构应对肖永鹏违规入股江顺科技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和说明。

《经济参考报》记者通读江顺科技最新版本招股书和深交所问询函,均未发现肖永鹏入股并退股的核查说明信息,其信息披露或存瑕疵。记者又就以上问题致电致函江顺科技采访,但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有回复。针对江顺科技IPO存在的问题,本报将持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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