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纪委监委3月16日消息,潮州市原市长何广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何广延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何广延出生于1973年6月,广东梅州人,曾在河源市工作,任东源县委书记,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2020年,他改任惠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21年8月,何广延升任潮州市市长,次年12月卸任,出任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2023年6月被查。

双开通报显示,何广延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

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

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的工具,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项目申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何广延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广东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后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何广延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广东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潮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何广延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何广延是中国共产党广东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过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由这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因此,开除何广延的党籍,要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报中共中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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