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4月16日消息,江西中明投资有限公司中明酒店分公司因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七条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的规定,被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900元整。

据公告内容,江西中明投资有限公司中明酒店分公司未按卫生规范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行为,同时安排2名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江西中明投资有限公司中明酒店分公司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违规行为。因此,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其进行了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900元整的处罚。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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