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9日讯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唐金罚决字〔2024〕3号)显示,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唐山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会令2021年第3号)第十八条,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曹妃甸首钢京唐支行予以警告,处以1万元罚款。

(编辑:王成亮 实习编辑:彭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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