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发布批复,同意恒丰银行收购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承接其全部资产负债、权利义务,并设立恒丰银行重庆大石坝支行

批复要求,恒丰银行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收购事项,做好机构、业务、系统、人员等交接工作,并督促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按规定办理法人机构解散等相关事宜。

据恒丰银行官网披露,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由恒丰银行发起成立并吸收重庆江北区多家法人企业入股,注册资本3.1384亿元,以服务“三农”、服务小微企业和社区为市场定位,坚持“立足区域、立足支农支小、立足基础金融服务、立足普惠金融”的基本原则,下辖一家支行网点。

作为主发起行,恒丰银行根据重庆江北恒丰村镇银行经营发展需要和监管要求,持续提供流动性支持,保障其安全运营,以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这种由主发起行推动“村改支”的做法,目前已成为村镇银行改革化险的可选路径之一。

2020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村镇银行化解风险改革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对于部分风险程度高、处置难度较大的高风险村镇银行,在不影响当地金融服务的前提下,如主发起行在当地设有分支机构,属地监管部门可探索允许其将所发起的高风险村镇银行改建为分支机构

近年来,陆续有哈尔滨银行、富滇银行、柳州银行等城商行在监管指导下实践这一做法。而股份行方面,华夏银行也曾获批受让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股权,并设立华夏银行北京康庄路支行及北京庞各庄支行。

在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看来,村镇银行被主发起行吸收合并、改制成为主发起行分支机构是常见方式之一。这种方式能将村镇银行业务直接纳入主发起行管理,有助于增强服务能力,更有效率地推进改革化险。

按照此次批复要求,恒丰银行应在大石坝支行筹建工作结束后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两江监管分局报告。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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