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 记者 段伟朵 文图】3月27日上午,河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牛晓丽介绍我省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3年全省起诉9621人

牛晓丽介绍,企业是经济发展的微观主体,是国家发展的基石。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中央、省委及最高检决策部署依法能动履职,积极探索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力服务“拼经济”。依法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023年全省起诉9621人;依法惩治侵害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起诉901人,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持续开展涉企刑事“挂案”清理,监督纠正440件,以法治力量提振市场信心。

深入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联合省工商联等13家省直单位组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办理合规案件534件,对整改合格的384家企业和责任人依法不起诉或提出宽缓量刑建议,合规企业营收同比增加34.1亿元,上缴利税9.2亿元,带动就业24944人。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273人,办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0件,助力专精特新企业的健康成长。2024年1月份,省检察院针对全省办理的合规案件涉及罪名相对集中的特点,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串通投标等7类案件重点研究,总结归纳常见违法犯罪风险行为,提出针对性合规建设措施,制发了《企业常见法律风险提示暨合规建设指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为广大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加强事前合规建设,提高防范法律风险能力和现代企业治理水平提供参考指引。

16条具体举措,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

牛晓丽介绍,今年年初,为进一步将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中心大局做细做实,河南省检察院党组聚焦民营经济司法保障突出执法司法问题,决定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活动。2月下旬,最高检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省检察院在最高检部署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省委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围绕以高质效检察管理增强服务大局实效,将两个专项工作合二为一,制定了《河南省检察机关“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暨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努力通过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民营经济合法权益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持续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打击、监督、保护、治理等职能作用。

根据《实施方案》,本次专项活动包括三方面内容16条具体措施,第一,严厉打击犯罪,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共4条措施;第二,开展民营经济司法保障专项监督,优化民营企业发展法治环境,共9条措施;第三,开展市场主体综合治理,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共3条措施。

专项活动突出五个重点,一是深化“合规护企”。推动涉案企业合规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积极培育典型案例,以合规整改促进企业健康成长。二是加强“清挂护企”。密切检警协作,常态化清理涉企“挂案”,努力解除企业诉累,让企业安心经营、健康发展。三是做实“防扰护企”。落实依法平等保护,加强对涉企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准确把握刑民交叉案件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利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的监督,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四是强化“治腐护企”。落实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惩治和预防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检察政策,开展民企内部腐败专项治理,依法打击民企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等相关犯罪,切实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五是推进“普法护企”。精心组织送法进企活动,结合办案认真开展释法说理、针对性宣传和解读涉企法律,积极回应企业司法需求。

省检察院将常态化推进涉企司法服务保障工作

牛晓丽介绍,为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活动组织保障,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检察长段文龙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田凯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高位推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为确保专项活动具体措施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在《实施方案》形成过程中,省检察院充分征求了省公安厅、省法院、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以及省人大、省政协有关内设部门意见,联合省工商联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就《实施方案》规定的具体措施征求意见建议,赴濮阳、南阳等地征求全国、省人大代表意见,对方案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确保工作措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牛晓丽表示,下一步,省检察院将以落实《实施方案》为契机,扎实开展好专项活动,常态化推进涉企司法服务保障工作。立足检察职能、司法办案搞服务,深入了解民营企业司法需求,找准企业法治需求与检察办案供给的对接点,服务举措与司法职能的契合点,确保服务保障精准有效。始终把平等保护作为服务民营企业的重要原则,坚持四大检察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既保护涉案民营企业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又保护自主经营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既保护民营企业,又保护民营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努力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责编:刘安琪 | 审校:李金雨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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