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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的市委原书记被公诉,曾搭班已落马“老虎”孙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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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范佳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4月3日消息,近日,辽宁省辽阳市委原书记唐志国(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沈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唐志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唐志国利用担任辽阳市市长、市委书记,辽宁省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唐志国1954年10月出生,今年70岁,1973年参加工作。他曾任葫芦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辽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辽阳市市长等职。2010年,唐志国出任辽阳市委书记,2014年卸任。
记者注意到,在唐志国担任辽阳市市长期间,担任辽阳市委书记的是孙远良。2010年,唐志国从孙远良手中接过了辽阳市“一把手”的职位。
2023年11月30日,孙远良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开庭审理,河北省承德市检察院起诉指控,孙远良受贿超1.8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远良的刑事责任。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3月消息,唐志国被开除党籍,此时距离他卸任市委书记已10年。
通报称,经查,唐志国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
通报认为,唐志国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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