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4月1日电 据辽宁证监局网站1日消息,辽宁证监局对金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杯汽车”)、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金杯汽车存在如下情形:

  金杯汽车在2020年11月签订保证合同,为沈阳金发汽车钢圈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钢圈)4000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

  金杯汽车在2021年6月签订保证合同,为金发钢圈9799.76万元银行借款及相关息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未在实际发生上述担保行为时予以披露,且公司实际保证期间超出前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期限。

  辽宁证监局认为,金杯汽车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第9.11条第二款第二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9.11条第二款第一、二项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七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

  时任董事长刘同富、总裁许晓敏、财务总监张昆、董事会秘书孙学龙,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金杯汽车及刘同富、许晓敏、张昆、孙学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金杯汽车主营业务是设计、生产和销售汽车零部件,主要产品包括汽车内饰件、座椅、橡胶件等。主要客户包括华晨宝马、长安汽车、江淮汽车等多家汽车整车生产企业。

  二级市场方面,金杯汽车4月1日收涨5.54%报4.76元/股,总市值62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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