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东杨波、王仞等,以及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2338万余元,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相关公告显示,此前法院曾判决北京春秋永乐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借款本金1980万元、利息194万余元以及罚息,张汝新、杨波、王仞、龚芳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北京市文化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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