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李海媛)4月18日,江苏证监局发文称,经查,东海证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例如,在全面风险管理方面,公司未建立多层次、相互衔接、有效制衡的风险管理运行机制。自营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不合理,风险管理不到位,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部分固收类业务经营未受到有效制衡和监督。

同时,江苏证监局还提到,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期间,东海证券未能及时完成子公司东海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的任免工作。此外,部分投行项目中,东海证券未建立完善的包销风险评估与处理机制;未对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进行严格审核;未按照要求进行簿记建档录像;部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撰写不够审慎、客观。

上述情况反映出东海证券内部控制不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不到位。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东海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当认真整改,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此外,江苏证监局表示,杨明作为东海证券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未能有效落实公司的合规管理目标,对上述问题负有管理责任。根据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杨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苏证监局还提到,林显锋在2021年至2023年担任东海证券投资经理期间,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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