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13日讯 国际实业(000159.SZ)5月10日晚披露《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议案》

  关于本次撤回的主要原因,公司表示,自公司决定开展本次融资以来,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但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现状、融资环境变化等因素后,经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将根据市场情况适时重新申报。

  公司还称,截至目前,公司经营一切正常,撤回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月21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许玉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申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学章、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3月8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32元/股。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69,444,444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08元,未超过三亿元且未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桥梁钢结构生产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0,685,993股,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冯建方。实际控制人冯建方通过江苏融能间接持有公司109,708,888股,占公司股权比例22.82%。根据本次发行竞价结果,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69,444,444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550,130,437股,实际控制人冯建方通过江苏融能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为19.94%。江苏融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冯建方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故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2月6日披露的《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调整的说明》显示,2024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对募投项目建设期进行调整,为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稳步实施,公司充分评估项目建设周期,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的建设期由原来的11个月延长至15个月,相应的项目投资总额、投资概算一并调整。

  2023年9月8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2022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及2023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44,205,797股(含本数)。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政策变化和公司实际情况等因素,公司已启动以简易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融能,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85,514.04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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