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南京曾针对“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征求意见。5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有关事项的通知》宣布,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

该通知适用于南京市城镇地区。自即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与南京现行户籍政策并行实施,并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执行,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适用对象分为三种,在南京市城镇地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取得合法产权住房)人员,可以申请本人户口迁入该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可以申请办理户口随迁。申请随迁配偶、未婚子女、父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根据投靠落户情形一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登记信息能够证明亲属关系,或公安机关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查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关系证明。

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需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确定其中一人申请立户迁入,同时可以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申请办理户口随迁,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本通知规定。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一并提交其他产权人同意落户声明和居民身份证。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在申请落户时需要随监护人一并迁入。

据了解,省内户籍居民在提交落户申请时,可以使用“苏证通”APP中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网上功能凭证替代实体证件,经公安机关审批准予迁入后,需要携带居民户口簿原件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可以通过“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办理户口迁移,即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次政策规定,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实际居住的非南京户籍人员,可以直接办理落户。这虽然不是直接说“买房就可落户”,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只要买房且具有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那么就可以迁户口和落户。南京此次政策没有繁琐的打分一说。这一点有别于近期的杭州政策,杭州政策只是说购房的加分项会提高,但落户还是需要申请和评分的。

严跃进认为,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新变化下,户籍政策也应该学习购房政策,持续放宽,减少障碍,真正促进户籍政策宽松和落户条件便利,其对于人口导入和促进经济社会均衡发展等都具有积极的作用。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宋霞

编辑/田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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