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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康列“特赦”陈水扁三条件,点出蔡英文8年任职的历史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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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领导人蔡英文即将在5月20日正式卸任,如今传出她可能会“特赦”涉贪的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并以声请没收扁家已被扣案的11亿元(新台币,下同)不法所得的方式,降低社会冲击。对此,前“中广”董事长赵少康认为,如果陈水扁想被“特赦”,认错、道歉、还钱三项条件,缺一不可。
台媒《镜周刊》5月7日引述知情人士的说法,称蔡英文办公室幕僚研议针对陈水扁已判有罪确定的龙潭等4大弊案,由蔡英文根据岛内相关规定赋予领导人的职权,对陈水扁行使“特赦”,再根据“赦免法”第3条对受罪、刑宣告之人,给予免除其刑的执行。
对此,赵少康今在社交媒体指出,陈水扁保外就医后又是站台又是主持,早就是司法尊严最大的污点,如果想被“特赦”,他认为,认错、道歉、还钱三项条件,缺一不可。赵少康强调,不是不能“特赦”陈水扁,但蔡英文应该先跟其协商,确认“认错、道歉、还”三项条件缺一不可,再启动后续程序。
赵少康也认为,蔡英文在5月20日前放出“特赦”陈水扁的消息,可能是想先看看各界反应,再决定后续如何处理。但不管蔡英文剧本怎么写,陈水扁贪污的钱必须全部归还,被查出的11亿元都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了,更何况如果陈水扁被“特赦”,在海外只冻结没被没收的8亿元就要全部发还陈水扁,被查扣的豪宅、钻石珠宝也会一并解冻,“这些都是民脂民膏,要人民怎么接受?”
赵少康文末也列出蔡英文8年任职的历史定位,包括关中天,把“最高法院”、“大法官”、“NCC”全都换成自己人马,并讽刺道,若蔡再无条件“特赦”陈水扁,又留下一个不好的示范,这都是台湾现有体制下“赢者全拿”的弊病,领导人的意志可以决定台湾发展,难以制衡。
海峡导报记者 石聆枫 薛洋 整理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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