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15日电 15日晚间,4连板永悦科技发布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预计短期内经营环境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永悦科技称,公司主营业务为以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无人机业务两大版块业务。截至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无人机业务营业收入约为280万元,尚未给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带来重大影响,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主业。

  二级市场上,永悦科技股票于2024年3月12日至3月15日,连续4个交易日以涨停价收盘。其在公告中称,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市净率,公司所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最新市净率为1.89,公司最新市净率为5,公司最新市净率显著偏离行业平均水平。鉴于近期公司股票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永悦科技还称,除前期披露的情况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市场传闻或热点概念。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永悦科技提醒,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比例为98.94%,质押比例较高。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督促相关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财务数据方面,永悦科技预计2023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00万元到-580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6930万元到-58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目前,永悦科技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

  2023年10月11日盘后,永悦科技公告称,当天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此前在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曾公告,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永悦科技存在以下问题:

  2023年8月27日,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下称“盐城永悦)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同》,约定向其销售5000台无人机,合同总金额为3亿元。同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了上述《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上述《补充协议》,永悦科技既未在2023年8月28日披露《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的同时予以披露,也未在2023年9月5日披露《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时予以披露。

  永悦科技上述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董事长陈翔未能勤勉履行职责,按照相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永悦科技、陈翔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日(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公告,鉴于上述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双方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同意于2013年9月14日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自《解除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上述《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中新经纬APP)

友情提示

本站部分转载文章,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及分享,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联系邮箱:104246360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