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情况通报
微博截图
【情况通报】
2023年6月7日,我校2022级硕士研究生张某在其个人社交账号发布其所拍他人视频及不当言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事情发生后,学校密切联系事发地警方和当事学生沟通了解情况,并就相关问题开展调查核实。
经查实,该生存在违反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教学管理规定的行为。考虑到该生公开道歉,经调解后取得对方谅解,双方达成和解,本着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学校依据《四川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给予该生留校察看处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该生留党察看处分。
此外,学校对该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接收过程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的情形。
感谢社会各界人士对我校的关心!四川大学将始终坚持立德树人,进一步严肃校风校纪,切实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
事件回顾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事件引发关注。事件中大叔的儿子邓先生告诉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自己和家人只需要该女子公开道歉,对于赔偿等都不需要,“她是大学生,文化水平高,这次犯错了,还是想要再给她一次机会。”
视频截图
6月7日,广东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看见一大叔蹲着玩手机,怀疑对方是偷拍自己,要求检查相册。在大叔同意让她检查相册并自证清白后,该女子仍在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6月11日,邓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是昨天晚上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做“猥琐男”发到网络上,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
在发现该女子把父亲在网络上曝光后,6月11日,邓先生陪同父亲到广州鹭江站派出所报警。当天下午,该名女子从东莞赶到了广州鹭江站派出所,与邓先生一家沟通协商。
“在派出所她一直在哭,在那哭了一下午,我们看着也不好受。”邓先生告诉记者,该女子哭着说学校里准备开除她,希望能够取得邓先生和父亲的谅解。
“她是大学生,我们是农民工,她的文化水平比我们高,犯了错我们应该给她一次机会。她(考上大学)不容易,希望学校不要开除她。”邓先生说,自己家只需要她能够在网上公开道歉就行,并不想让她退学或者赔偿,“有好多律师联系我们说可以免费的帮我们起诉,但是我觉得不想再起诉她了,我们跟她说了只要道歉我们还会谅解,给她一次机会。”
近日,广州地铁8号线一大叔被怀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该事件引发大量关注。
据报道,6月7日,广州地铁8号线上,一女子注意到一位大叔蹲在地上玩手机,怀疑对方偷拍自己,于是要求检查对方的手机相册,大叔打开手机相册让其检查,发现相册中没有偷拍的照片。
随后女子将视频发布在网络上,表示“难道我的权益没有受到侵害我就不用去维权了吗?”“非要等到发生什么我才能说什么吗?”女子在文中将大叔称为“猥琐老头”,认为其不是第一次作案,手法娴熟。还表示“既然没有偷拍,那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女子此前曾在微博怼网友
在该女子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有网友站在该女子一边表示同意,认为应该曝光他维权。但该女子的做法也引发了更多网友质疑,认为其没有拿到对方偷拍她的证据,就将对方的高清无码视频发布在网络上曝光,该行为不妥。该女子被曝出系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对此,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工部回应称此事已经在调查。6月9日下午,广州地铁工作人员回应称,当时警方已介入处理,因为是误会,双方当时已经和解。
女子此前发布的微博动态截屏
焦点一、女子未在男子手机里发现被拍的图片和视频,能指控男子“试图偷拍”吗?“试图偷拍”行为应如何界定?
据媒体公开报道和女子个人社交平台发文显示,女子发现男子“开始盯着我看,并尝试拿出手机对着我”,“是他想举起手机对着我,被发现后,他放下了手机”。女子也承认并没有掌握到男子偷拍她的证据,但认为是因为自己发觉,导致男子放下了手机。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认为,偷拍的前提是在侵害他人的隐私、偷拍他人的隐私空间、身体的隐私部位,或者是在曝光别人不为人知的隐私事件。“如果拍摄别人的隐私部位呢,可能会有一些特殊角度 。”
如果对方试图偷拍,但因为被拍者警觉阻拦导致并没有拍成,这就属于违法未遂的情况,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试图偷拍”的行为,“比如有没有其他人看到,有没有其他的监控拍到对方有这样的行为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不好一口咬定对方要偷拍。”
焦点二、“难道我的权益没有被损害就不能维权吗?”言论引争议,如发觉或认定有人试图偷拍,女子正确的维权方式是什么?
在女子的发文中,“如果他真的没有偷拍,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难道我的权益没有被损害就不能维权吗?”等言论引发网友巨大争议,其中质疑者居多。
但在现实生活中,如有女性发觉被人试图偷拍,只能选择对方完成拍摄后才能维权吗?该起事件中,如果真如女子所说,有人试图对她进行偷拍,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什么?
刘研认为,公共场合中,女性有权利在发现或怀疑被人偷拍时采取维权行动,维权的前提是发现对方的行为已经涉嫌偷拍或“试图偷拍”,女性出于保护自己的角度,要求查看其手机,如果偷拍,有权利要求对方删除,并采取报警等方式进一步维权。如果未发现对方偷拍的证据,可以理性沟通消除误会。如因此发生纠纷,可以选择报警,进行调解。
本案中,女子并未在男子手机中发现偷拍照片,事后却把男子的视频发布在网络上,利用舆论去“制裁”男子,发布的文案中多处带有明显的过激甚至侮辱性言辞,这样的维权很显然已经过度了,且涉嫌侵权。若女子坚定认为被偷拍了,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警方用技术手段恢复手机数据或调取监控等方式以锁定证据,那么如果锁定了证据,警方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
焦点三、男子被涉事女子在网络曝光,女子曝光他的行为涉及到侵犯了男子什么权益?男子可以如何维权?
据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报道,事件中男子的儿子邓先生发声称事后几天才知道父亲被该女子当作“猥琐男”发到网络上,此前父亲和该女子通过警方调解达成和解,是因为根本不了解该女子网络曝光自己的严重性。并表示希望该女子能够公开道歉,“这个事情在网上对我们影响太大了,我们希望她能站出来公开道歉,否则我们会起诉她。”
刘研认为女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该男子的隐私权及肖像权,同时女子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在发文中将男子打上“猥琐男”的标签,显然涉嫌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男子可以到公安机关要求将侵害他个人权益的信息删除,同时要求对方道歉,且有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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