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母、继子女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处理不好就容易引起矛盾冲突,若是太过于溺爱,也会让孩子恃宠若娇,时间一长,继母、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也会越来越僵化,大打出手情况也不在少数。 2002年广东阔少杀人案雇凶杀继母案可谓轰动一时。

王某,黑龙江人,早年结过一次婚,妻子为他生下了一儿一女,经过数年打拼王某生意有了起色,然而妻子积劳成疾,早早就去世了,1997年王某再婚,娶了一个比他小十几岁的女孩小颖。 小颖只比儿子大7岁,两人的结婚的时候,小颖21岁,儿子王某雷也已经14岁了。 王某雷什么都懂,打心底里面他就没有认可这个后妈;因为家庭条件不错,王某雷吃穿不愁,他也养成了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 王父看儿子不喜欢读书,又整天瞎混,迟早会把自己的家产败光,王父就让儿子管理其中一家饭店,饭店在王父和小颖的经营下非常红火,王某雷只要对对账本,每天露个脸就行了。

小颖看着这个继子吊儿郎当的样子非常失望,她是真心想融入这个家庭。 她跟丈夫结婚这么多年,一直都没考虑过生孩子的事情,她把丈夫的一对儿女都当成自己的亲骨肉,视如己出;但是王某雷对于这种略带严厉的关心非常抵触,他觉得这个继母是想要把他赶出家门,独占家业。 当王父提出让他管理饭店的时候,他非常兴奋,觉得自己翻身的机会来了。 王某雷虽然管理上了饭店,但是花钱大手大脚的习惯依旧没有变,有了饭店的“经营权”他就从饭店里面抽取油水,小颖和王父也都发现了账目不对劲,不过也都睁只眼闭只眼。

2002年上半年,王某雷的花销变得非常巨大,一个月竟然挥霍掉了饭店近30万元的收入,这笔钱就算放到现在都是一笔难以想象的数字,十几年年前更是一个天文数字。王某雷试图做假账瞒天过海,但是这么大的一笔钱怎么都瞒不住。 继母小颖发现后将他大骂了一顿,还要收回饭店的经营权,王某雷一下就慌了神,谎称自己没有花这笔钱肯定是厨师和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王某雷的态度让小颖更加失望,这也更加坚决她收回饭店的决心。 然而没想到这个决定却刺激到了王某雷。 王某雷打心底里认为这是自家的产业,他花多少钱都是自己的事,继母只不过是一个外人凭什么管他的事,王某雷打算夺回自己的家产。王某雷想了很多办法,甚至疯狂到决定侵犯继母以此来让她乖乖听话。 但是他觉得这个方法不能“一劳永逸”,只要小颖彻底消失,他才能真正继承父亲的家业。

王某雷就找到了自己的好友陈天(化名),跟他说自己想要“教训”一个人,让他帮忙找个帮手,王某雷开出了4万元的酬劳,陈天一口就答应了下来,自己从中拿走了2.8万,花1.2万雇佣了蔡某斌。 蔡某斌家境其实非常不错,也帮着家里人做生意,自身就有一笔不小的积蓄,但是蔡某斌染上了赌球,把自己存款赌完不说,还把姐夫的做生意的货款全都赔了进去,走投无路下,蔡某斌答应帮忙。 2002年7月25日凌晨,王某雷开车停在了饭店门口,并以重新核对账本为由将继母骗上了车,王某雷一边开车一边心平气和交谈,坐在后座的蔡某斌时不时来插一句嘴,等王某雷停车后,猛地摁住抓住小颖的双腿,蔡某斌见状从后面也扼住她的脖子。 小颖试图劝说蔡某斌,但是王某雷却跟他说:“她今天不死,明天死的就是我们。”

蔡某斌非常紧张,一直没有松手,小颖就这样窒息而亡,王某雷将小颖的尸体丢到了黄麻公路森木桥下。 王某雷本因为能瞒天过海,但法网恢恢,王某雷、蔡某斌、陈天相继被捕。 陈天虽然没有杀害小颖,但也参与了谋划,属于从犯,而王某雷、蔡某斌为共同犯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雷辩称自己未满十八岁,但经调查,王某雷长出生于1982年,案发时已经年满18岁,一审判王某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故意杀人罪判蔡某斌死刑;判陈天15年有期徒刑。

死者家属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质疑,为什么主犯凶手王某雷的处罚比第二被告蔡某斌还要轻? 死者家属提出上诉,而蔡某斌也提出上诉,并表示当时并没有想过杀害小颖。 经广东高院核准,发回广州中院重申,二审改判王某雷死刑,蔡某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天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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