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李兰 5月30日,联翔股份(603272.SH)发布关于上交所关于对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决定的公告。经查明,2024年1月31日,联翔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0.92万元至1020.88万元,同比减少2606.13万元至2926.09万元,下降比例为71.85%至80.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为259.10万元至388.14万元,同比减少2492.82万元至2621.86万元,下降比例为86.53%至91.01%。同时公告称,不存在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2024年4月23日,联翔股份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524.14万元到-1247.02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821.42万元到-1490.26万元,更正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2024年4月27日,联翔股份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328.81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1599.07万元。公告显示,联翔股份预计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为正,但实际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为负,预告业绩与实际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的变化,影响投资者合理预期。同时,联翔股份迟至2024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据此,上交所对联翔股份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卜晓华、时任财务总监彭小红、时任董事会秘书唐庆芬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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