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保在身边,保障权益防风险。为全面落实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工作,更好地使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的权益和风险,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思想,推出“高管讲消保”系列活动。本期由百年人寿山东分公司总经理杨永胜为大家介绍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之财产安全权与知情权。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金融市场环境,切实保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高质量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应充分尊重并自觉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基本权利。本办法全面规范了机构的经营行为,进一步明确了行为监管的法制基础,与每一位消费者息息相关。

财产安全权:

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和接受金融服务过程中的财产安全。金融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严格的内控措施和科学的技术监控手段,严格区分机构自身资产与客户资产,不得挪用、占用客户资金。

消保提示:

1、天上不可能掉馅饼,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收益“投资”或高收益“项目”,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

2、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不与个人签订投资理财协议,不接受从业人员个人出具的任何收据、欠条。

3、 积极举报相关犯罪线索。若发现疑似非法金融活动,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知情权:

金融机构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金融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消保提示:购买投资理财产品,要亲自去销售机构了解所要投资的公司是否具备发行金融产品的资质,考察公司是否有正规合法的经营场所,销售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基本信息,仔细查看产品说明书、风险告知及相关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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