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产品。图/网络截图
文 | 柯锦雄

5月9日,#达利园回应请山寨杰伦代言#话题冲上微博热搜榜。这个话题“恶心”了达利园以及周杰伦,但实际受影响的还不止这些。

据报道,近日,有辽宁沈阳的消费者在社交平台上晒图称,其购买了一款名为“亮赢”的冰红茶饮料,其形象代言人“致敬”明星周杰伦,产品设计模仿康师傅冰红茶,广告宣传傍央视品牌,甚至“亮赢”这个产品名称也与某位歌星名字谐音,可谓傍名牌的极致。

“山寨周杰伦”代言“山寨冰红茶”,其行为涉嫌违反民法典、专利法、商标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多部法律。

比如,该款饮料包装显示,委托生产这款饮料的公司为达利园饮品(辽宁)有限公司,而“达利园”属于达利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商标,该商标在饮料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为社会公众所知悉。

根据《商标法》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可能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

同样被侵犯商标权的还有央视。该产品外包装上标注为“CCTV央视广告品牌”。“CCTV”属于央视持有的注册商标,涉事企业如果要使用需要得到商标持有人的使用许可,未经许可则涉嫌侵犯央视的商标权。

报道中,涉事企业的一名负责人认为其是“有手续的”,并且提供了一份央视广告播出证明。证明显示“(合作商)盖州市信通饮品制造厂的亮赢品牌广告,于2023年6、7月在CCTV7、CCTV17荣誉播出”。

但这份广告播出证明,既证明不了央视授予了商标许可,同时也无法直接证明其确实曾在央视频道播出过。如果广告没有在央视相应频道有过播出,涉事企业以此对外宣传,则可能涉嫌违反《广告法》,属于虚假广告。

此外,涉事企业的冰红茶产品设计,从外观上看与康师傅冰红茶存在相似性,可能涉及侵犯了康师傅的外观设计专利权。

而涉事产品代言人,实际上是网红“周口杰伦”,原名李非非。但其包装图上的肖像不仅与明星本人十分相似,代言人名称更将“网红”二字缩小,“口”字也不突出,很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导,认为代言人是该明星。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也侵犯了明星个人的肖像权以及姓名权;如果该产品可能导致明星社会评价降低,也侵犯明星个人的名誉权。

从媒体调查来看,涉事企业傍名牌可能还不是第一回。今年4月,涉事企业就被天津一家饮料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法庭。

更离谱的是,涉事企业针对网友称其公司疑似“山寨”达利园,否认自己是山寨,甚至声称正在与律师联系,准备起诉,如此可谓视法律如儿戏。

“山寨”傍名牌行为,对市场竞争的破坏性不容忽视。无论明星还是名牌,都是通过市场竞争构建了巨大的商业影响力,小部分企业试图走捷径,用旁门,无非是这种行为有利可图。

对此,尽管有多部法律规范,但部分企业仍有恃无恐,一个原因就在于违法成本低、收益高。对监管部门而言,对这类不正常的竞争行为,应当加大查处力度,让市场监管真正“长牙带刺”。

与此同时,被侵权的企业或者个人,也可积极维权,不给这些“山寨品牌”“山寨明星”生存的空间,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撰稿 / 柯锦雄(律师)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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