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23日消息,旭光电子发表公告指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因公告内容存在问题接受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问题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及时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和《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分别少计投资收益1,564.46万元;《2022年年度报告》中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2024年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整改和更正。公告强调,此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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