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警方通报幼儿小区内遭未拴绳大狗撕咬

警方通报截图

警方通报

2023年10月16日8时2分,我局接报警称,有群众在我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被狗咬伤。

经调查,10月16日8时许,邓某与女儿唐某在小区楼下行走时,遇一黑色犬只和一白色犬只,黑色犬只对唐某发起攻击,将其咬伤。8时30分,邓某、唐某被送至医院。经诊断,唐某全身多处咬伤,右肾挫裂伤,右侧肋骨骨折。经全力救治,已完成伤口清创手术,生命体征平稳。医疗救治专家组将根据检查情况完善后续医疗救治措施。邓某体表擦伤,已处理。

公安机关正在全力展开调查处置工作,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崇州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前报道

10月16日上午,一段“女童遭烈犬撕咬”的视频在社交网络传播。视频显示,在一栋居民楼下方的草地上,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疑似孩童母亲正用身体保护着孩子。另一只白犬不停在周边转圈,有人拿着拖把试图驱赶犬只。

一只大型黑色犬只正疯狂撕咬倒在地上的孩子

网络消息称,被咬孩童是一个2岁小女孩,“肾脏破裂了一个”“消防来了,把白狗抓走了,黑狗还没抓到。”

16日中午,上游新闻记者获悉,事情发生在四川成都市崇州市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受伤小孩正在医院观察治疗,“母亲应该没有受伤。”

“事发于今天早上七八点左右,已经联系了公安、消防、社区,都在处理这个事情。狗已经控制一条了,黑狗也还在找,它比白狗要凶一点,不太好控制。狗主人也还在找,物业领导也去医院看望了小孩。”物业工作人员称。

至于狗为什么没牵绳,物业工作人员称,平时也在提醒业主遛狗要牵绳,但有些业主就是不听。

崇州市羊马街道办工作人员称,知晓孩童被狗咬伤一事,还没接到社区具体汇报。羊马派出所工作人员称,受伤小孩正在医院接受救治,案件正在办理中,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延伸阅读

10月6日,江苏盐城滨海县一女子逗摸路边的狗,反被其扑倒遭撕咬。附近商户表示,女子面部受伤严重,满脸是血。7日下午,滨海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报料邮箱:jimu1701@163.com)记者,民警正在调查处理此事。

监控视频显示,10月6日下午,一名女子带着小孩走在路上,遇到路边一店铺门口的一条狗,于是蹲下抚摸,狗身上疑似未拴绳。突然,这条狗猛烈撕咬女子,女子倒地尖叫,旁边的店员见状立刻上前将狗驱赶。记者联系了视频发布者,暂未得到回复。据了解,此事发生于江苏盐城滨海县。7日,附近一商户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这条狗疑似是附近店家的,平时很少见它拴绳,商户们见到它都会绕行。事发时,他在现场看到了这一幕,女子面部受伤严重,起身时已经满脸是血。

据时间视频报道,狗主人称这条狗性格很好,平常不咬人,应该是女子逗它才咬人的,后续他会进行赔偿。

滨海县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此事已接到报警,民警正在调查处理。

北京策略(南京)律师事务所朱雪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本案中,若狗主人没有拴狗,即违反管理规定,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因此狗主人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女子在未经狗主人同意也不了解狗习性的情况下,私自蹲下摸狗,构成“重大过失”,但还没有到达“故意”的程度,因此狗主人的责任不会因女子的过失行为而减轻。实务判例中,“故意”挑逗狗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如果狗是被拴着的,即狗主人对狗采取了安全措施,那么双方责任认定就应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饲养动物者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这样的话,对于该女子因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狗主人的责任可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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