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5月31日消息,国晟科技公告称,公司与国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生效条件下列条件全部获得满足的前提: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乙方拟以现金认购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拟认购款总金额为人民币 563,142,854.64元。乙方在甲方发出认股款缴纳通知后,应按照缴款通知书载明的期限一次性将认购款支付至保荐机构指定的账户,验资完毕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由保荐机构支付至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92,857,142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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