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王滨受审
2023年9月12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对被告人王滨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隐瞒境外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王滨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滨一审被判死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滨利用担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西省分行党组副书记、副行长,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广发银行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2012年1月起,王滨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境外存款申报制度,将共计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滨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王滨隐瞒境外存款犯罪系自首,可予从轻处罚,并与其所犯受贿罪并罚。鉴于王滨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情回顾
在被查8个月之后,“老虎”王滨被逮捕。
据最高检(2022年)9月13日消息,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滨涉嫌受贿、隐瞒境外存款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对王滨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央巡视组进驻后,王滨落马
王滨生于1958年11月,他先后在政府、金融机构任职,有三十余年的金融管理经验。早年他在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工作,官至副处级秘书。
王滨先后在政府、金融机构任职 资料图
之后,王滨先后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银行。2012年3月,时任交行执行董事、副行长的王滨转任中国太平保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2018年9月,他又出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是国家副部级单位,公司领导班子于2012年3月列为中央管理。
政知君还注意到,王滨落马的时间是1月8日,他落马之前,中央巡视组刚结束在中国人寿的进驻。
2021年9月,十九届中央第八轮巡视对25家金融单位党组织开展巡视。10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巡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党委工作动员会召开,巡视进驻时间为两个月左右。
王滨落马前10天还在出席活动。2021年12月29日,中国人寿集团成员单位广发银行的全资子公司广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海举行揭牌仪式,王滨出席。这是王滨落马前最后一次公开露面。
与赖小民交往甚密,其弟弟“两进两出”华融
9月1日,王滨被双开。
网页截图
通报措辞严厉,包括:
拒不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决策部署,既制造、放大金融风险,又大搞金融腐败,大搞任人唯亲唯私唯利,严重污染所在单位政治生态,管党治党宽松软,不愿监督、抵触监督,对抗组织审查;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巨额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家风败坏,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
毫无敬畏,擅权妄为,甘于被“围猎”甚至主动寻租,将公权力当作攫取巨额私利的工具。
王滨被通报“长期极度纵容甚至帮助其亲属进行违纪违法活动”,政知君注意到,这或与其弟弟王强有关。
据媒体报道,两人是兄弟关系,王滨是哥哥,王强是弟弟。王滨与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已被执行死刑)过从甚密,王强因此在华融“两进两出”。
王强曾历任华融国际控股总经理,华融金控行政副总裁、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董事会主席。
2018年4月,赖小民案发后,11月王强离开华融。
赖小民受审
《中国经济周刊》曾报道,今年1月,在王滨被查后,华融金控原董事会主席王强也被传失联。
该报道还提到,王强和王滨两人管理的公司都给同一公司提供融资。王强管理的公司也为王滨任职公司的关联公司提供融资。
据相关内部人士透露,一些资金流向了不该流向的地方,导致了大额国有资金的流失。
新增了一个罪名
政知君注意到,根据最高检披露的消息,王滨涉嫌两罪——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这是官方首次披露,王滨涉嫌隐瞒境外存款罪。
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在王滨之前,也有其他“老虎”涉嫌或犯了隐瞒境外存款罪。
比如已经获刑的“老虎”周春雨。
2019年2月,安徽省原副省长周春雨犯受贿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一审获刑20年。
法院审理查明,周春雨在担任中共蚌埠市委书记期间,违反国家规定,对陆续存放于境外银行的美元412万余元隐瞒不报。
再比如,上个月刚刚受审的“老虎”何兴祥。
8月23日,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何兴祥受审。据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违法发放贷款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检方指控,2010年至2021年,何兴祥明知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实际控制其亲属账户共计折合人民币3369万余元而隐瞒不报。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老虎”之外,还有不少厅官涉嫌或犯了隐瞒境外存款罪。
比如,今年8月,云南省体育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洪正华(正厅级)被公诉,检方指控,他“利用他人身份信息,在境外开立证券账户供自己使用,故意不按规定申报,数额较大”。
再比如,一审获刑18年的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工办原主任、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也被指“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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