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海网

台海网4月23日讯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厦集城管罚〔2024〕1003号)显示,因在禁止时段在居住区、文教区以及其他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噪声、振动超标的经营、作业排放超过规定标准,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第(六)项及《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对福建特闽建设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并对福建特闽建设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1000元罚款。

(台海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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