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景桂出生于察哈尔省宜化县人家,家境殷实。
她自小就展现出了不同凡响的个性,毕业于察哈尔第二女子师范学校后,刘景桂没有像大多数女性那样嫁人生子,而是在当地一所女子高级小学任教员。
足足三年后,她才辞去教职,背井离乡前往北平东四十条的北华美术专科学校继续深造。
在那个时代,能接受良好教育、有稳定工作又愿意继续求学的女性实属罕见,因此刘景桂被北平舆论界冠以“妇女解放先驱人物“的美誉。
就在刘景桂任教期间,一位同事介绍她认识了一名叫逯明的男子。
逯明在平绥路下花园车站任职,已经离过婚,带着一个女儿生活。尽管逯明的身份地位并不显赫,但刘景桂对他一见钟情,对这门亲事也十分满意。
于是在她三姑父刘继伦的主婚下,双方家长都表示赞同,于1933年4月11日正式订下了婚约。
谁知好景不长,不久后逯明竟然来信说自己的父亲不同意这门婚事,要解除婚约。
刘景桂自然是坚决不答应的,但逯明置若罔闻,在当年11月1日就与一个名叫滕爽的女子结了婚。
逯明结婚的消息传来,刘景桂简直接近崩溃,当即写信质问他的所作所为。
没想到逯明回信时,不但没有解释,反而给出了两个选择:要么立即解除婚约,要么继续履行婚约。
所谓“继续履行婚约“,无疑就是要刘景桂做他的妾室。
作为一名接受了新思想的现代女性,刘景桂怎能甘心当妾?
她大肆发作,扬言要一纸诉状将逯明告上法庭。双方家长见状只好出面调停,经过三个多月的周旋,终于达成协议:逯明赔偿刘景桂600元精神损失费,双方解除婚约,烧毁婚书。
看似是一个圆满的结局,但事实远非如此。
原来在订婚后,刘景桂和逯明就已经发生过多次亲密关系。
更令人震惊的是,就连在逯明与滕爽结婚之后,两人还是通过书信来往,内容甚至像是“情书“一样充满了思念之情。
在信中,逯明还亲昵地称呼刘景桂为“我亲爱的贞妹“,让她深信两人的感情依然存在,解除婚约只是表面文件而已,总有一天他们还会重新在一起。
1935年2月11日,逯明和刘景桂在一次火车之行中意外重逢,二话不说就入住了旅馆同居半个月之久。
此后虽然再次分开,但刘景桂依然深信逯明终将与她在一起。
然而逯明却明确表示,自己决不会与妻子滕爽离婚,刘景桂这才意识到自己被彻底欺骗了,决心要为自己复仇。
不久后,刘景桂来到北平,以84元的价格从一名人力车夫手中购买了一支手枪和8颗子弹。她原本打算直接杀死逯明,但当时逯明并不在北平。
于是她转而决定除掉自己的“情敌“滕爽。
滕爽是北平至诚中学的一名女教师。
1935年3月15日,刘景桂第一次进入至诚中学寻找滕爽,但当时她不在校内。第二天上午10点,刘景桂再次前往,一见到滕爽就掏出手枪,连开7枪,滕爽头部、肩部、肘部等多处中弹,当场死亡。
由于刘景桂所购枪支有小毛病,所以只打出了7发子弹,刘景桂随后被当场逮捕。
此案在北平引起了轩然大波,街头巷尾议论纷纷。
大多数人一致谴责逯明“玩弄女性感情“的行为,认为他是这起悲剧的根源。
对于刘景桂,民众则多有同情,有人认为她是被逯明诱骗才失贞,有人则将她视作“妇女解放先驱“在为自己的爱情和权利而抗争。但对于受害者滕爽,人们却少有讨论,仿佛她只是这起案件中最不起眼的一个角色。
1935年4月23日,刘景桂案正式开庭审理,由于影响力太大,历经了长达七次的上诉程序。最终于当年5月5日,刘景桂被判处无期徒刑。
此后的10年里,刘景桂一直在狱中服刑。
1945年《中华周报》报道,由于几次特赦,刘景桂于1940年获刑期减至15年,1943年又减至5年,终于在1944年12月国府颁布特赦令时无罪释放。
1945年7月9日下午5时,刘景桂重获自由,走出了大狱之门,但她后来的去向已无从查证。
这起轰动一时的命案,不仅引发了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质疑和挑战,也让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接受新思想,推崇自由、平等和妇女解放的理念。
在知识分子阶层的大力宣扬下,普通民众也逐渐改变了对妇女地位的看法,开始同情和支持像刘景桂这样为爱情和权利而奋斗的先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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