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纲光电创业板上市审核过程中,其实际控制人高比例持股问题引发深交所关注。作为保荐人的中信证券在回复问询函时表示,自2021年以来已有8家通过审查的公司实控人持股比例在90%到100%之间。这一回应被部分自媒体解读为中信证券"硬刚""怒怼"监管机构。随后,深交所宣布启动对中信证券的现场督导。这起事件再次将拟上市公司高管持股比例问题推上风口浪尖。

实际上,在现行的证券法律及相关规章下,实控人持股比例较高并不违反任何法律规则,甚至很难说违反某种法律原则。相反,实控人持股比例越高,意味着企业控制权越稳定,上市成功后实控人的收益也越大。我国证券法律规则对实控人施加了严格的义务和责任,相比股权分散、无实际控制人的公司,有一个责无旁贷的显著实控人反而更容易落实监管。因此,中信证券在回复问询函时列举近年来多家高管持股比例高企业顺利过会的先例,其本意是希望以此证明联纲光电并未违规,而非有意"硬刚"监管机构。

随着注册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我国资本市场正迎来新的发展阶段。在注册制下,拟上市公司数量将大幅增加,公司质量和风格会出现更大的参差。投资者的选择面会更广,但判断也更加依赖于信息披露,而非监管部门的筛选把关。在这一背景下,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基于事实和法律的对话交流乃至博弈,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常态,也是提升监管专业度的重要基石。从客体层面看,我国已经进入证券发行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新阶段,信息的双向互动对市场尤其具有意义。

为一种对外公开披露、而非暗中交接的材料,问询函及其回复也是在帮广大投资者“划重点”。可以说,问询函涉及的内容基本上是披露中值得重视之处。但在不强调实质优劣评价的注册制下,如何评判,就由不同的投资者见仁见智了。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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