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证监会集中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和公募基金监管 加快推进建设一流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意见(试行)》以及《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 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四项文件。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这四项文件是一个有机整体,从发行准入、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介机构监管等各方面系统性提出政策措施,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
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有何意义?政策“组合拳”如何强监管、促发展?打击资本市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难点在哪?一起来看。
八项政策措施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首先来关注证监会集中发布四项政策的相关内容。在证监会15日发布的《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 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中,着眼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出了八项政策措施。
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
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
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
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
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
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重点打击包括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等在内的五类行为。中国证监会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增强合力,构建打击财务造假的综合惩防体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司司长 郭瑞明:刑事方面,我们要用好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查处一批典型恶性案件。民事方面,主要是让受到造假损失的投资者能够获得赔偿,这样有利于大幅提高造假的违法成本,比如说先行赔付,支持投资者起诉,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这些制度,我们都要推出更多案例落地。对于主要责任人,坚决市场禁入。财务造假,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坚决退市。
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全面防范绕道减持
针对市场广泛关注的上市公司高价发行后违规进行曲线减持的行为,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全面完善减持规则体系,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多措并举全面防范绕道减持。
巩固恢复市场信心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月15日的发布会上,证监会表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牢牢把握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落实监管要“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要求,着重突出“强本强基”和“严监严管”。集中发布四项政策文件有何意义?证监会政策“组合拳”如何强监管促发展?一起来听听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吴晓求的解读。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 吴晓求:中国证监会3月15日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这个政策最重要的功能是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这样一个精神。当前我们的市场还是面临着继续巩固恢复市场信心,这对当前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净化环境让投资者有预期有信心是非常重要。所以我们还是在这IPO环节,一定是要严把入口关。对于那些欺诈上市的企业,我们要给予严厉的打击。我们要实行申报及担责的这样一个基本的原则。也督促中介机构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要保持自己的功能性,确保IPO企业的一个符合市场的原则,同时也对包括减持,包括转融通都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些都是很重要的,就是要恢复市场信心,这个是摆在第一位的。我想未来我们仍然是坚守短期稳定市场和长期推动制度改革并举,未来是我们两项非常重要的任务。
打击资本市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问题
证监会集中发布的这四个文件中,最后一个是关于自身建设的文件,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表示,在持续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中国证监会将从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三个方面一体推进、持续发力。
李超表示,发行审核领域是腐败高发领域,市场高度关注,中国证监会坚决打击弃守监管职责、破坏监管秩序、制造金融风险、侵害中小投资者权益等资本市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问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李超:深化“不能腐”的约束力,关键靠制度,针对案件反映出的“期权腐败”“影子股东”等腐败行为新特点,从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穿透监管等多个维度健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透明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促监督、促规范,从源头上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四项政策文件 “严”字当头
据介绍,这次集中发布的四项政策文件,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都突出一个“严”字。对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私募机构等主要市场主体以及证监会机关、派出机构、交易所全面覆盖,严字当头,一严到底。这次制定的《关于落实政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标准全面加强证监会系统自身建设的意见》更是突出严字当头、直面问题、刀刃向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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