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3月21日电 21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下称《公开谴责决定》)。

  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截图

  《公开谴责决定》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6号、〔2024〕7号、〔2024〕8号,以下合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及相关公告,2023年4月28日,广东紫晶信息存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曾用简称:紫晶存储)发布《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称公司预计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但因公司尚未聘请2022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定期报告及2023年一季度财务报告,且公司已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于2023年4月24日起停牌。截至目前,公司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并于2023年7月7日终止上市。综上,紫晶存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上交所指出,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尤其是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在整个报告期内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投资发展、治理内控等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获取公司信息的重要来源,也是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其中,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一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23年4月30日为上市公司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最后期限,但紫晶存储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严重影响投资者全面和及时获取上市公司年度和季度信息的合理预期,严重损害投资者的知情权,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5.1.2条、第6.1.1条、第6.1.2条等有关规定。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形,上交所已对紫晶存储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责任人方面,上交所指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任董事长贾俊峰,时任董事兼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郑穆,未勤勉尽责,未能有效推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选聘和审计工作的开展,是对紫晶存储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上述人员违反了《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八十二条,《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4.2.1条、第4.2.4条、第4.2.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紫晶存储时任董事长贾俊峰,时任董事、总经理钟国裕,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郑穆予以公开谴责。

  资料显示,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上交所上市,为各类用户提供光存储介质、磁光电混合存储系统、光盘摆渡机系统、光存储一体机解决方案、行业解决方案、数据中心及云存储服务。

  2023年6月30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公司存在欺诈发行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在2023年7月7日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2023年12月22日,紫晶存储公告称,实控人郑穆及其一致行动人罗铁威,涉嫌欺诈发行证券罪被梅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生效日期为2023年10月24日。(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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