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其因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被处以罚款79,385.15元,并被责成补缴补扣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共计158,770.17元。

处罚信息显示,经检查,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收取1,595,149.23元咨询服务费未结转收入,经计算,应补缴2022年6月至12月增值税,合计90,291.4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的规定,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应补缴2022年6月至12月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6,320.41元。该公司2020年度向职工发放奖金1,437,649.46元、2021年度向职工发放奖金828,541.51元均未申报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该公司作为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责成补扣2020年度及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共计62,158.30元。

以上部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其处以罚款79,385.15元。处罚决定日期为5月17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南税稽二罚〔2024〕37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显示,近年来,该公司及其分公司曾多次被监管部门责令整改。

在2016年4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关于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内容显示,经查,该公司对投资顾问人员注册登记、执业行为管理不规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未能覆盖全部投资者;关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制度不完备;公司个别营销人员营销宣传不规范,存在误导性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该公司改正,切实做到合规经营。

2022年3月2日,因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向客户发送误导性信息和变相承诺收益的情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对其作出《关于对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2023年8月2日,因在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中存在对服务能力和过往业绩进行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向客户提供的部分投资建议内容未进行留痕等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神光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6年,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加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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