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90年代初进入商界,在过去30年中,兰世立一直都是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其人生经历也从来不缺戏剧性。2023年10月他终于有心情回忆起他的又一段戏剧性经历。
那是2016年7月里的一天,在广州一家酒店监视居住三个月后,兰世立决定“离开”——“离开”一词,是后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州市检察院)对兰世立一案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使用的词汇,而这在当年被警方描述为“畏罪潜逃”。
兰世立向记者讲述了他是如何想办法离开那个酒店房间,如何坐车离开广州,又是如何经越南到新加坡的。也是在那之后,兰世立一度成为国际刑警组织全球通缉的人物。
回望过去几年,兰世立从没像现在这样轻松过。如果从2016年3月3日他因涉嫌合同诈骗犯罪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算起,在经历了刑拘、监视居住,到前往新加坡,再到又一次被抓、审判、宣判无罪,直到2023年10月24日拿到广州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判决书》,兰世立算得很清楚,一共经历了2787天。
2023年10月25日这天,在位于长安街上的北京国际饭店,兰世立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他获国家赔偿的消息。
据“穗检赔决[2023]4号”《刑事赔偿决定书》,广州市检察院查明,兰世立被羁押限制人身自由共902天,决定向兰世立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394074.78元,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97000元;以口头方式向兰世立赔礼道歉,在侵权行为直接影响范围内为兰世立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兰世立说:“过去2787天我所经历的一切,到今天算是尘埃落定。”
10月25日,兰世立在北京向媒体通报了他获国家赔偿的消息 摄影/本刊记者 刘向南
案发
时间回到2016年3月3日。兰世立回忆,这天他准备坐飞机去泰国,在广州白云机场出境时被拦下——他被限制出境。边检告诉兰世立,是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不准他出境,让他跟经侦支队联系。于是,兰世立联系了经侦支队,被告知过去一趟,兰世立就坐出租车从机场到了经侦支队,当天就被送进看守所。
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犯罪。他的生意伙伴——新疆麦趣尔集团副总经理李猛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的警。
2016年2月23日16时许,李猛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以刚改过的新名字“李泉江”报警称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罪,请求警方依法立案追究兰世立的相关刑事责任。
李猛报警称,2015年3月27日,他与兰世立在泰国签署《合同书》,共同出资6亿元收购泰国东方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东航),双方各出资3亿元,兰世立的出资由两部分组成:其所拥有的泰国暹罗航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暹罗航空)100%股权、广州东星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在线)100%股权合计作价2亿元,另加1亿元现金。收购后,双方通过境外持股平台公司各占泰东航50%股权。
基于上述《合同书》,李猛与兰世立以塞舌尔持股公司及泰国持股公司作为买方与泰东航的股东于2015年3月27日签署了《股份及资产转让协议》,约定买方以9亿元人民币收购卖方100%股权,其中,6亿元用于收购100%股权和飞机,3亿用于目标公司可能的债务。
李猛报警称,此后,根据兰世立的要求,李猛委托位于北京的中海融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至7月6日向兰世立指定的位于广州市的暹罗航空广州代表处银行账户支付1.6亿元,向兰世立当时实际控制的位于广州市的泰东航广州代表处支付1.35亿元,向广州维凯投资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0.31亿元,向深圳暹罗航空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支付0.3亿元,合计支付3.56亿元。
但是,在支付上述款项后,李猛与兰世立各持股50%的塞舌尔进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兴公司)起初持有泰东航49%股权,但该股权于2016年2月2日被兰世立单方面非法转让给兰世立独资的另一家塞舌尔公司。李猛认为他持有泰东航的股权被兰世立非法占有。此外,兰世立在收到李猛支付的3.56亿元股权转让款后,仅向泰东航原股东支付2.6亿元,剩余资金被兰世立占为己用,用于偿还其债务等用途。
李猛还称,自《合同书》签署至他报警,兰世立通过塞舌尔公司及三家泰国公司持有暹罗航空74%股权,未持有东星在线任何股权。截至报警时,兰世立未将暹罗航空的50%股权全部转让给李猛,也未将东星在线的任何股权转让给李猛。
2016年3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猛被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
在李猛报案时,兰世立正在广州。也正因此,才有了兰世立在广州白云机场被拦下的一幕。
2023年11月1日晚,《中国新闻周刊》曾致电李猛,在接通电话后,听了记者来意,李猛即挂断电话,没有接受采访。
收购
兰世立与李猛认识,是在2014年。他是先认识的李猛的弟弟李刚。李刚是新疆麦趣尔集团总经理。
兰世立回忆,2014年他受邀参加了上海中欧商学院的一个班,这个班共有40多人,几乎都是知名企业老总,这当中就有李刚。
彼时,兰世立重获自由没有多久——2010年4月,他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获刑四年,2013年8月出狱。兰世立的一位辩护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东星航空破产后,兰世立对航空业念念不忘,“一直有一个梦想,要圆他的航空梦”。兰世立也回忆,他出狱后,去了很多东南亚国家考察,后来在泰国人陈学锦手里收购了暹罗航空。
兰世立回忆,暹罗航空原来只是一个空壳公司,“其实也就是一张批文,陈学锦没有用过,把它卖给了我,一年之内我就把它做了起来”。兰世立说,他是花8000万元从陈学锦手里收购的暹罗航空,然后买了两架飞机,又租了两架,开通了泰国飞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澳门、广州、长沙、郑州等地的六条航线。
陈学锦还是泰东航的创始人,在泰东航被兰世立收购前,他是这家航空公司的总经理。兰世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陈学锦与妻子王中惠离婚后,分割财产,陈学锦分得暹罗航空,王中惠则分得泰东航。2014年,由于受政局影响,泰国的航空公司几乎都停航,泰东航的经营陷入困境,濒临破产,兰世立决定收购它。
陈学锦则在后来的泰东航收购案中作证称,2014年他帮兰世立成立了暹罗航空,等牌照办下来,就把它过户给了兰世立。2014年底前后,兰世立又不断劝王中惠把泰东航卖给他,“我老婆(前妻)禁不住他的劝诱,就同意把公司卖给兰了”。
兰世立回忆,2014年11月,中欧商学院的一帮同学到泰国度假,其中有李刚。“他们看我又搞了一个航空公司,就说他们能不能也参与。”兰世立回忆,“我说我的这个公司很小,钱都到位了,也不需要钱,刚好有个机会,就说到泰东航要破产。”
兰世立告诉他们,泰东航当时有20架波音系列飞机,这些飞机在当时的价值能有一两百亿,由于公司要破产,“可能几十亿就能拿下来”。大家听了很有兴趣,决定由兰世立牵头去跟泰东航原股东谈,“后来谈的价格,差不多到了20亿”。但是由于“意见不一”,最后这些人放弃了。
于是,兰世立又找到上海证大集团董事长戴志康。兰世立回忆:“戴志康介入后,他就比较狠,把价格从20亿压到了10亿。”他与戴志康还和泰东航的原股东签订了收购协议,但是后来由于“戴志康拿不出钱”来,而泰东航面临的形势也很紧迫,兰世立又去找另一位企业家,后者说李刚最想参与,李刚的公司刚上市,也有钱。
就这样,李刚兄弟开始参与收购泰东航。
2023年11月上旬,《中国新闻周刊》曾多次拨打李刚手机,其一直未接听,发短信息也未回复。而据李刚在后来的收购案中出具的证词,李刚称,他是2014年4月份在上海中欧商学院全球CEO班上学时认识的兰世立,2014年10月,兰世立称他已经买了暹罗航空,现在他知道泰东航的老板想卖公司,想把这个公司买下来,估值7亿~10亿元,也想一些同学参与。
李刚称,在商议这个项目过程中,他也曾参与过一些接待泰东航原总经理陈学锦的工作,但是后来没有同学参与收购。2015年3月初,他们一帮同学在新加坡聚会,兰世立说和戴志康合作了,尽职调查、合作协议都已完成,就等去泰国交割了,但这个月的下旬,兰世立又联系他,“说这个项目还有机会,”问他还想不想做。
于是李刚就约了兰世立在广州见面聊。李刚回忆,那天,他们在他入住的酒店对面一间餐厅谈到凌晨3点多钟,“兰说这个项目好,时间紧,参与的话要快” ,兰世立称他可以把价格谈到最多10亿元,实际操作时,李刚实际出资2亿左右就可以把这个公司控制下来。兰世立还让他立刻确认有没有2亿元现金,李刚当夜就联系人,确认有没有这么多钱。
李刚称,在那晚和兰世立谈完后,次日他就去北京凑钱,然后去了泰国,等了两三天,就签了收购泰东航的《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
签合同时,李猛作为李家的代表,以“李猛”这个名字在收购合同上签的字。合同签署于2015年3月27日,主要内容是以兰世立和李猛各占50%股份的注册地在塞舌尔的进兴公司、注册地在泰国的兴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亚公司)收购泰东航,泰东航作价9亿元,分五期完成收购。
“离开”
2016年3月3日兰世立被广州市公安局传唤讯问,3月4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刑拘,被关进广州市第三看守所。同年3月20日,广州市公安局提请广州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广州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于2016年4月8日决定不批准逮捕,同时要求广州市公安局继续补充侦查。
在广州市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兰世立的同日,广州市公安局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下发《释放通知书》,同日决定对兰世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场所安排在广州芳村某酒店的322房间。
2016年3月,广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兰世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资料图
2016年4月11日,因广州市公安局认为广州市检察院的前述不批准逮捕决定有误,提请复议。广州市公安局认为,兰世立根本没有收购泰东航应有的资金,并无实际履约能力,利用与李刚是同学的关系,取得事主的信任;以先部分履行合同,作出虚假承诺,骗取李猛出资购买泰东航股份,随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再使用非法欺骗手段,将李猛的投资收购款及股份非法占有;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兰世立实施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该案事实清楚,主观故意明显,造成了事主巨额财产损失及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且社会危害性尚未消除。
2016年4月20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书》:经本院复议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维持原决定。广州市公安局认为这个决定有误,于2016年4月21日向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广东省检察院)提请复核。2016年5月10日,广东省检察院作出《复核决定书》,认为兰世立涉嫌合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维持广州市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据广东省检察院侦查监督一处于2016年5月11日向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做出的《复核决定理由说明书》,该处认为,本案兰世立是否有履行合同能力没有查明,兰世立是否有积极履行合同的行为没有查明,兰世立不能履约的原因没有查明,兰世立指使他人将泰东航60%股权从控股平台公司转走的原因和过程以及其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尚未查明;同时认为:“本案中广州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对兰世立不批准逮捕,已经对兰世立作出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认定,应当立即释放。在此情形下对兰世立采取监视居住的做法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以纠正,确保程序合法。”
而对于广州市公安局向检察机关提请复议的这个过程,兰世立仍继续被监视居住。等监视居住满三个月后,兰世立决定“离开”。
兰世立回忆,当时他是在一名每天给他送饭的女性店员的帮助下离开的,时间是在2016年7月9日。
在兰世立“离开”后,2016年7月12日,其所监视居住的酒店向广州市公安局出具情况说明:2016年4月8日,广州东星在线公司一客人入住我酒店322房,2016年7月11日,我酒店客房服务员打扫卫生时发现该名客人已不在房间,经配合广州市公安局同志翻看酒店录像发现,该名客人于2016年7月9日6时40分,在一名女子的陪同下离开我酒店,进入隔壁餐厅。
一名出租车司机则作证称,那天他在早上6时30分左右在广州芳村大道一路口被一中年妇女拦车说去高铁南站,要先到餐厅接一个人,然后他就把车开到那家餐厅楼下,一名中年男子从餐厅里出来上车,他就把他拉到南站,到南站的时间是7时10分左右,该男子下车后进了出发大厅。
兰世立则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离开广州后,绕道云南进入越南,然后从越南到了新加坡。兰世立在新加坡待了三年时间。2019年11月9日,他在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入境被广州市公安局抓获。
兰世立在新加坡待了三年时间 资料图 图/联合早报
兰世立在新加坡期间,曾发生过这样一件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事:2017年11月15日,兰世立发文控诉新疆麦趣尔集团李氏兄弟借助其收购泰东航项目进行国内资产套现,其项目资金受骗,反而被批捕,后因证据不足被监视居住等事项。此后,广州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兰世立涉嫌于2015年3月虚构其拥有暹罗航空100%股权等事实,诱骗事主李某联合购买泰东航股份后,将李某以3.5亿元购买的股份及相关资金非法占有,兰世立在广州警方依法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潜逃偷渡出境,经多国后到新加坡。
广州市公安局还在通报中披露,2016年8月3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兰世立,2016年9月,国际刑警组织对兰世立发布红色通缉令。
被控
兰世立再次被抓,羁押近一年后,2020年10月10日广州市检察院向广州中院提起公诉。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在兰世立和李猛与泰东航原股东签署《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后,自2015年3月27日至7月6日,李猛方分多次投入收购款合计3.56亿元,期间转回1300万元,实际投入收购款3.43亿元,交由兰世立操作,兰世立将其中2.6亿元支付给泰东航股东王中惠以完成第一、二期收购计划。随后, 兰世立与李猛方以共有的塞舌尔进兴公司和泰国兴亚公司完成泰东航60%股权及9架飞机的收购,其中进兴公司受让泰东航49%股权,兴亚公司受让泰东航11%股权,9架飞机权属转至双方共有的塞舌尔鼎亿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上述3.43亿元收购款除支付泰东航股东王中惠2.6亿元外,剩余8300万元被兰世立非法占有。
2015年12月22日,兰世立将暹罗航空24.5%股权转让给李猛方,后于2016年4月30日转回。东星在线的股权未转让给李猛方。兰世立一直未履行出资1亿元收购款的合同义务,并在拒绝李猛方共同参与泰东航经营以及未经被害人李猛方同意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11月3日、2016年2月2日,私自将兴亚公司持有的泰东航11% 股权、进兴公司持有的泰东航49%股权分别转至其个人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名下,非法占有上述60%股权(收购对价1亿元)。
综上,广州市检察院指控兰世立骗取李猛方财产价值共计1.83亿元。
起诉书还提到,2016年五六月份,在泰国警方的协助下,李猛方追回了前述泰东航60%股权。
对于前述指控,在后来的审判中,兰世立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称,兰世立没有诈骗的故意,不存在非法占有李猛财产的目的,客观上兰世立也未实施合同诈骗行为:
首先,合同书及股份及资产转让合同合法有效、交易真实,标的资产客观真实,最终收购方确实已按照合同约定得到预期标的资产,不存在收购方被诈骗的可能,也没有诈骗所造成损失的现实可能,合法有效的合同没有履行只是违约问题,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其次,兰世立积极履行合同出资义务,泰东航及暹罗航空、东星在线均在正常运营,没有任何挥霍及违法使用行为,也没有非法占有李猛的财产,兰世立个人账户及其近亲属账户没有收取李猛任何资金;
第三,在收购泰东航这件事中,从泰东航的实际情况、收购资金、合作方式及收购后的管理架构等方面,兰世立均没有法律规定的诈骗情形;
最后,兰世立实际出资达到了3亿元。
辩护人认为,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本案中因泰东航的收购交易引发,李猛方实际并未遭受任何财产损失;合同签署时,兰世立有能力履行合同;本案认定兰世立犯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被害人李猛方从前期调研、考察,到最后作出收购决定,没有任何错误认知,更不存在错误投资和错误处分;兰世立作为民营企业家,其将兴亚公司和进兴公司分别持有的股权转移是正常的经营行为,其民商事行为不应过度解读。
辩护人认为本案是典型的经济纠纷,应该避免“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出现。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建章是兰世立的辩护人之一。他为兰世立做的是无罪辩护。兰世立在2019年11月一被抓,孙建章即接受委托开始代理此案。
“会见兰世立时,我说我坚信你无罪。”孙建章回忆。“后来股权的转移也是基于经营的需要,跟诈骗没关系。”孙建章认为兰世立一案只是合同纠纷,构不成合同诈骗。孙建章还说,这个案件的实质,是李氏兄弟在与兰世立争夺公司的控制权。
兰世立一案的开庭审理共用了两天时间,分别是在2021年6月18日与6月24日,因为疫情,以远程视频庭审方式进行。兰世立案的另一位代理律师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法庭上,兰世立坚称自己无罪。兰世立还向法庭提交了附有70多条证据的长达19页的《最后自辩词》。
对于公诉人指控其“一直未履行出资一亿元收购款的合同义务”,兰世立自辩称他不仅依据合同履行了一亿元的出资义务,还超额出资2.9亿元。对于其将兴亚公司、进兴公司持有的泰东航股份转移至其控制的两家塞舌尔公司的指控,兰世立自辩,“事实上完全是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11%股权的变更是为了符合泰国相关法律规定而做的安排;49%股权的变更是公司为了借款而作的一个担保抵押安排”。
无罪判决
广州中院宣布判决是在2021年12月20日,仍旧采取的是远程视频方式。兰世立回忆说,“那天宣判,我吓得半死。在走向临时法庭的时候,我走一步,心里念一句‘无罪’,再走一步,念一句‘无期’。我这个案子,不是无罪就是无期。”
广州中院对兰世立一案作出的《刑事判决书》长91页。法院认为,诈骗罪的行为,应当是不能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行为;欺骗行为尚不严重,不影响被骗人通过民事途径进行救济的,不宜轻易认定为诈骗犯罪;将能够通过民事途径救济的骗取财物行为排除在诈骗犯罪之外,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虽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在案发时兰世立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但不能认定兰世立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股权的目的,李猛认为兰世立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完全可以通过民事途径救济。
对于诈骗数额,李猛方在合同签认后给付了收购款3.43亿元,公诉机关指控诈骗数额是1.83亿元,主要依据是兰世立转移的泰东航60%股权的收购款是1亿元,及兰世立无法解释8300万元的去向。法院认为,该诈骗数额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还认为,兰世立与李猛合作收购公司股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兰世立曾私自转移受让的60%公司股权,但上述事实不能认定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在客观方面,兰世立亦未通过签订、履行合同骗取被害人的钱财。
广州中院最后判决:兰世立无罪。
对于这个判决,兰世立的辩护律师孙建章认为有两个“突破”,第一是关于客观占有与主观恶意占有,在孙建章看来,两者不属于同一回事,客观占有可能是合法占有,也可能是非法占有,只有在非法占有的情况下,才可能涉嫌犯罪;第二是刑法谦抑性原则在刑事案件中的具体运用。
孙建章说:“刑法谦抑性原则,就是在能用其他途径解决的情况下,尽可能不要上升到刑事处罚,因为刑事处罚是最严厉的一种处罚方式,只有在穷尽其他的手段没有办法解决的情况下才能上升到刑罚。”
兰世立回忆,在宣判的当日,他走出看守所入住于广州一家酒店。他在广州等了10天,才离开广州。
兰世立称,就在他被羁押期间,2016年5月份前后,李氏兄弟通过变更股权,控制了本应由他们共同持有的泰东航股份。兰世立认为,李氏兄弟“利用这个案件非法侵占了我的两个航空公司、一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及飞机”,接下来,他要追回这部分股权以及飞机等资产,更重要的是“要追究李氏兄弟诬告陷害我的刑事责任”。
发于2023.11.20总第1117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兰世立脱罪记
记者:刘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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