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申军良:“梅姨案”两名案犯已被核准死刑,正赶往广州
4月22日,记者从申军良处获悉,“申聪案”有了新进展。
“昨天,法官告诉我,申聪案的两名主犯将被执行死刑。现在已经完成复核,正在走相关程序。”
申军良已经从山东出发赶往广州,他说:“南下的火车我坐了15年,这一次是为了一些事情的终结以及确认一些消息。”
申军良告诉记者:“关于人贩子被执行死刑的时间,我还不确定。我想跟法官申请,在人贩子被执行死刑前,我跟他们见一面,看看能否从他们嘴里得到一些线索。”
此外,关于民事赔偿部分,还没有完全执行。申军良还担心,“人贩子”被执行死刑后,后期指认梅姨可能存在困难。
申军良在个人账号透露新进展
申聪被拐案曾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2016年3月,周容平、张维平等5名“人贩子”被警方抓获。2018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至2005年期间,被告人张维平通过刻意搭讪结识被拐儿童的家长,趁其不备抱走小孩,并贩卖牟利,累计作案八宗;此外,被告人周容平提议,与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密谋策划,闯进出租房内,将被害人母亲捆绑,强行抱走申聪后交给张维平贩卖。
一审期间,申聪还没有被找到。申聪的父亲申军良夫妇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各被告人赔偿损失300万元。广州中院当时认为损失情况无法查明,驳回其诉求。
广州中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杨朝平、刘正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陈寿碧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三千元。
一审判决后,申军良夫妇和5名被告人均提出了上诉。上诉至广东高院后,申军良夫妇提交了新的票据等证据,索赔数额调整为481万余元。
漫漫寻子路,申军良走了15年。2020年3月7日,在广州警方的安排下,申军良与儿子申聪见面认亲。截至2021年10月,被张维平等人拐卖的9名儿童,已经找回6人,仍有3人未寻回。
2021年12月10日,广东高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广东高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等5人的定罪量刑;撤销广州中院关于驳回申军良夫妇诉求的判决,判决张维平、周容平等5名原审被告人连带赔偿申军良夫妇物质损失39.5万元。
此前的案件审理中,据张维平交待,他拐卖的9名儿童,都是通过“梅姨”找到买家。目前,“梅姨”的身份尚未查明。
延伸阅读
封面新闻记者 荀超
4月22日一早,微博话题#5岁女孩被拐26年后回家父母双亡#登上热搜,阅读量达到1.6亿。这个女孩叫杨妞花,两年前(2021年),她通过短视频寻亲,成功找到了在贵州的亲生家庭。可遗憾的是,杨妞花的父母在其被拐后没几年,因为承受不了失去女儿的打击,已经相继去世。该事件在当年曾引发巨大关注。
两年后,杨妞花于4月20日更新自己的个人账号,称已经将拐卖自己的人贩子余某某起诉至法院,并通过律师提出民事赔偿,要求追加790多万元民事赔偿金,同时申请将案件移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我知道这些费用她没有能力赔偿,但是她的行为对我的家庭造成的伤害,是无法用金钱去衡量的。我也不是为了钱,是要她为她的行为付出代价。”
杨妞花寻找亲人
4月22日上午,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杨妞花本人。她告诉记者,“2021年找到家人后,我就报案了,最终在贵阳立的案。去年6月在贵阳立案成功后,短短24天,公安部门就把人贩子抓到了。经过审讯后发现,余某某一共拐卖了11个儿童,其中两个是婴儿,是他们自己的孩子。到现在还有一个(被拐卖的)没找到。”
一眼认出人贩子
“被拐之后一直都是有记忆的”
杨妞花回忆,当时民警给了自己十几张照片辨认,她一下就把余某某认了出来。“我从离开贵阳,到河北邯郸,一路上我身边最熟悉的人就是这个人贩子。因为我对陌生的地方不熟悉,语言也不通,但我跟她是能交流的,她的话我听得懂,所以一路上她都是我最信任的人。一直到她把我卖到奶奶家,把我送走的那一刻,她还告诉我‘你到了那里要听话,过几天我来接你。’我一直在等她来接。所以到现在,我所有的亲人里面,我只记得我爸爸的长相和这个人贩子的长相,其他的我都不记得了。”
杨妞花全家福
余某某被抓后,杨妞花了解到,“她当时并不想带女孩过来,所以每次偷的都是男孩。只有这一次,因为周围实在没有可以偷的男孩儿了,才把我偷走的。”5岁的杨妞花,对“拐卖”一词没有任何概念。“我是长大之后慢慢靠着自己的那些回忆去推算,我觉得家里不至于穷到把我卖掉的地步。而且我亲生父母对我非常好,他们对我的那种好,是我来到河北之后,一直到现在为止,再也没体会过的。”
说到这儿,杨妞花忍不住开始哽咽,“从5岁被拐之后,我是一直都是有记忆的。我这前半生中所有最快乐的事情,都是在5岁之前。很多人不了解这个遗憾,也有的人会觉得‘哎呀,5岁就丢了,找回来肯定跟父母没有感情。’但我是不一样的,因为我在河北邯郸也是在没有父母的状态下长大的。我最大的温暖就是那5年,就是我对我父母所有的记忆。我特别享受我在我们家的时候,爸爸妈妈在身边的那种感觉,我怀念他们,我想他们。”
杨妞花回家
提索赔不为钱
“目的就是要求严惩人贩子”
谈及790万元民事赔偿,杨妞花表示:“我们不懂法律,根本就不知道该要求赔偿多少才是合理合法的,这个金额是律师经过计算提出来的。这里面有我的精神损失费,有对我们家庭造成伤害的费用,她的拐卖行为可以说是直接造成了我父母双亡。”同时,她也强调,“我并不是为了钱,律师也告诉我这个费用很难拿到。但我就是想通过诉讼告诉所有人,我的丢失,我爸妈的去世,都跟人贩子有直接关系。我的目的就是要求严惩人贩子,要让所有人贩子知道,只要偷了孩子,所有人都会要求判你死刑,你家里的财产也会耗尽!”
让杨妞花不解的是,自己发的视频被不少人转载后出现了被剪辑的情况。“有的人没有完整转载我的视频,而是裁剪了。这就造成了一种假象,觉得我找到家后对亲人没有什么感情,而是想要790万元。这种认知让我非常烦恼。因为我很清楚这个人没有能力偿还。我的建议就是人贩子被判死刑。我不知道能不能判,但是现在我只能这么要求了。”
杨妞花(左)与姐姐
除了民事赔偿,杨妞花也提出申请,希望将案件移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也是通过律师了解到,法院审理的话,最多能判15年。人贩子对我们家的伤害,死刑都不为过的,怎么能最多只判15年?是不是?我还了解到,她曾经被判了8年,结果在里面待了5年就出来了。如果判15年,那她在里面待几年还是会出来。对于我来说,肯定是不甘心的,我没别的要求,就希望严惩人贩子。”
律师说法:
人贩子可能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针对此事,封面新闻记者采访到了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他表示:“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相关情形包括‘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如果杨妞花所述属实并有证据支持,也就是‘余某某拐卖了11个儿童,其中两个是婴儿’,那么嫌疑人则有可能‘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从杨妞花讲述的事实来看,余某某并未形成犯罪集团,因此也就不可能是集团首要分子;就杨妞花父母去世的情况而言,很难构成直接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关于余某某是否还在追诉时效期内,林律师称:“根据《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并且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根据杨妞花所述余某某曾被判刑8年,因此,余某某所犯罪行应该尚在追诉时效期限内,并且如果构成累犯,也即‘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那么应当从重处罚。”
至于杨妞花提到的“余某某曾被判刑8年只在监狱待了5年多”,林律师解释:“按照《刑法》规定,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符合相关减刑条件,那么是可以减刑的,但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关于杨妞花提出“将案件移交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申请,林律师直言:“《刑事诉讼法》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的第一审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从余某某所涉案件来看,倘若没有更多证据以及更严重的情节,无法构成‘情节特别严重’的话,很难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至于杨妞花所提的790万元赔偿,如果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话,也是可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不过,从实际情况来看,即便法院支持了杨妞花的赔偿请求,可能余某某也没有这么多可供执行的财产,这样的请求最终也很难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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