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新耀莱(00970)发布公告,公司收到一份怀疑由香港监管机关一名内部人士故意洩露之机密文件,有可能协助若干指称犯罪者逃避法律责任及刑事调查。就公司所深知,上述文件涉及相关监管机关正对涉嫌参与策划一项欺诈计划之同一集团进行之持续调查,该项欺诈计划涉及(其中包括)促使及误导公司发行日期为2021年2月9日、2021年2月23日及2021年3月9日之三批可换股债券。

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利益,以及确保公司之持续经营能力及诚信起见,于2024年4月15日(百慕达时间),公司已向百慕达最高法院提交具公平公正理据支持之呈请,以及提出一项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之单方面申请,为免生疑问,共同临时清盘人(如获委任)之目的并非进行债务重组,亦非损害相关监管机构之持续刑事调查。

于考虑呈交百慕达法院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诉法庭副庭长关淑馨及上诉法庭法官鲍晏明于2024年3月12日撤销有关全面要约之2月6日禁制令的裁决,以及原讼法庭法官陈静芬所颁发有关经延后股东特别大会之禁制令)时,署理陪席法官(Acting Puisne Judge) Alexandra Wheatley信纳所作出之陈词,当中表示百慕达法院行使酌情权颁令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并赋予全权(为债务重组目的除外)属适宜。

因此,百慕达法官颁令(其中包括)将该呈请之聆讯押后六个月,以及委任Deloitte Financial Advisory Ltd.(地址为Corner House, 20 Parliament Street, Hamilton HM 12)之Edward Willmott及Elizabeth Cava以及德勤 • 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地址为香港金鐘道 88号太古广场一期35楼)之黎嘉恩及何国樑为公司之共同临时清盘人。

共同临时清盘人之角色将主要集中于维持公司在有力偿债之状况下营运,监督对于所有相关投诉及监管相关事宜之详细调查,以及确保所有企业管治措施获得遵守,从而保障公司、股东及持份者之整体利益。务请注意,委任共同临时清盘人与公司之偿债能力无关,惟旨在(其中包括)维持公司之正常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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