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国家电网官网的消息,5月7日,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2024年5月)。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信通讯)在武汉公司系统招投标活动中存在通过行贿方式中标的违法行为,依据2023年12月27日下达的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认定和纪检监督机构查实,原武汉公司相关人员“收受时任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地区区域经理邢某所送人民币185万元”。鼎信通讯被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列入集中规模招标黑名单2年。

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建华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违规情况包括公司相关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股权分配协议披露不及时。具体来说,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收到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的通知,由于公司存在涉嫌违规的情形,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自 2024 年 2月 18 日起对公司全部采购品类启动招标采购“熔断机制”,并对公司涉嫌违规事项启动调查。上海证券交易所于公告提交披露当晚向公司发出问询函,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被实施“熔断机制”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当期业绩的影响等信息,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公司理应在知晓被实施“熔断机制”时,及时披露该重大风险事项及相关影响,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直至 2024 年 3 月 29 日才予以披露,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知情权。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3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本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建华、时任总经理曾繁忆、时任董事会秘书葛军、时任副总经理袁志双予以公开谴责。

4月30日,鼎信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公司涉嫌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案,已由青岛监管局调查完毕,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经查明,公司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二、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处分情况。我局认为,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青岛监管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青岛监管局认为,鼎信通讯上述未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考虑工作职责、议事程序、在信息披露决策中所起的作用,公司董事长王建华、总经理曾繁忆、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葛军决定暂不披露熔断事件,王建华未及时告知公司《离婚协议书》股份处置情况,上述人员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副总经理袁志双具体负责协调国家电网处理熔断机制相关工作,参与决策暂不披露熔断事件,是鼎信通讯未及时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3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鼎信通讯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0万元;对王建华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00万元;对曾繁忆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对葛军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袁志双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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