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汉中,女子尽心照顾瘫痪的丈夫以及年迈婆婆多年,后一家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征迁获得22万余元赔偿。

丈夫的5个兄弟姐妹得知消息后,立马跑来将老人接走,老人甚至还反过来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所有的拆迁赔偿款,从而引发了一场家庭大战。

女子哭诉:“那先返还我照顾他们的费用!我付出的青春和心血又有谁来补偿!”

(案件来源: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女子姓苏,嫁给丈夫已经四五十年了。其丈夫家中还有五个兄弟姐妹,早在四十多年以前他们就分了家,由她与丈夫共同居住在公婆的房屋内,负责照顾家中长辈。

大约是在十年前,苏某的公公去世,88岁婆婆年迈做不得什么重活,苏某的丈夫又因病瘫痪,照顾家庭的重任压得苏某有些喘不过气。

苏某不是没有想过找丈夫的兄弟姊妹们来分担压力,但早些时候因为家庭矛盾,丈夫的弟弟与公公婆婆断绝了关系,不再来往,四个妹妹又外嫁给了别人,他们实在无力照顾家中老母。

可让人没想到的是,2022年,苏某一家居住的老房子被拆迁,拆迁款高达22万余元。

房子登记在去世已久的公公名下,因为婆婆年事已高,也主持不了什么大事,苏某便与拆迁单位协商,将拆迁款打到了自己的账户上,同时对婆婆承诺将继续为她养老送终。

这本是个皆大欢喜的事情,苏某也算是苦尽甘来,可令人没想到的是,拆迁款到账以后,丈夫的五个兄弟姐妹突然蹦了出来,干净利落地将婆婆接走了,协议轮流照顾她,并且还拒绝苏某的探望。

更离谱的是,不久以后,婆婆竟然将苏某告上了法庭,控诉她欺瞒冒领,要求她返还所有的拆迁款。

婆婆的控诉令苏某非常寒心,苏某在法庭上表示,多年以来,她一直和丈夫全心全意地照顾老人,两位老人知道,组内和村委的人也都知道。

况且这四十年来,两位老人的生活医疗等等费用都是由她承担,其他子女从未对他们进行过赡养义务,甚至公公去世以后,他的丧葬事宜也全都是由苏某一家操办,其他五位子女仅买了一个花圈。

苏某强调,自己当初是当着政府领导的面写下赡养协议书才领走的拆迁款,并非什么“欺瞒”。

在拆迁款之前,老人的五位子女从未关心过他们的生活,现在有了拆迁款,才突然跑来献殷勤,并自行协定 所谓的“赡养协议”,将自己排除在外,什么心思不言而喻。

苏某表示,法院应当认可自己与拆迁办所签订的协议,如果不是,那么就必须从40年前开始,按照平均每年5000元扣除自己对老人的抚养费用,然后她再返还剩余款项。

那么法律是如何看待该起事件的?

 

本案说法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同时,《民法典》第3条“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和第235条“返还原物请求权”也有相关内容规定,权利人的财产不容侵犯,其有权请求返还原物。

据此,在未经婆婆允许下与拆迁单位协议,将22万元的拆迁补偿费转移到自己的名下,已构成侵占婆婆的合法财产,婆婆有权利处理自己财产。

如果婆婆不同意苏某保管财产,那么苏某就应当尊重婆婆意愿,将款项全数返还。

虽然到现在为止,吴某仍坚持赡养婆婆,但婆婆坚决不同意,苏某便强求不得,也不能以赡养为由拒绝返还该笔拆迁款,不过不排除苏某丈夫的赡养义务。

同时,因为苏某要求其偿还40年赡养老人产生的开支缺乏法律依据,所以法院判决苏某将拆迁款全数退还给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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