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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大股东签订15.68亿股转让补充协议 将分三批次进行股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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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3月22日,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进展暨签署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公告。根据公告,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恒兴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补充协议。
据悉,原协议于2024年1月8日签署,涉及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的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份转让。新湖集团及恒兴力拟将其合计持有的18.43%股份,即15.68亿股,以每股1.92元的价格转让给衢州智宝,转让总价款约为29.95亿元。
根据补充协议内容,股份过户将分三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过户6亿股,占新湖集团持股比例的7.05%;第二批次过户5.3亿股,占新湖集团持股比例的6.23%;第三批次过户4.38亿股,其中新湖集团持股比例为2.68%,恒兴力持股比例为2.47%。相应地,股份转让价款也将分三期支付,分别为约11.50亿元、约10.16亿元和约8.40亿元。
补充协议还规定了先决条件,包括转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无重大违约、已取得相关方书面同意文件等。同时,双方约定股份转让后,新湖中宝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将保持稳定。若受让方持股比例达到20%及以上,可推荐财务副总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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