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粉紫色灯光照射下,肉的色泽显得非常鲜艳,买回去就感觉变了样,现在换了白色灯光,肉看上去更加真实、自然。”现场正在买肉的市民指出“生鲜灯”整改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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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近日,嘉定区检察院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2024年4月,嘉定区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某农贸市场内几家卖鲜猪肉店铺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对猪肉的真实色泽造成影响。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具有对物体色彩起到提色增亮的作用,在这种灯光下,能让人眼看到的物体颜色相比于自然光下的颜色更加鲜艳。”嘉定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俞洁介绍。
“生鲜灯”的使用影响到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新鲜度的感官判断,隐瞒食品不新鲜、变质或受污染等问题,易导致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规范上述乱象,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嘉定区检察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农贸市场、饭店等使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照明设施的行为予以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上述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作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同时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照明设施情况进行专项排查。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食品安全无小事,自《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关注食用农产品安全,消除‘生鲜灯’监管盲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嘉定区检察院公益检察部门行政主任王斌说。
下一步,嘉定区检察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检护民生”专项行动,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强化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诉源治理,通过个案办理促进类案整治,以类案整治推动社会治理,以实际行动护航民生民利,全力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通讯员 杨嘉晨 新民晚报记者 郭剑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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