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北京青年报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获悉,7月24日13时许,朝阳区三间房乡一小区住宅楼顶木板杂物起火,火灾造成木板房及部分物品烧损,无人员伤亡。

经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三间房派出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起火原因系施工人员张某某在楼顶进行防水施工动火作业时没有清理周边可燃物。张某某施工中途离开时没有认真检查动火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且未及时发现喷枪遗留火种把周边可燃物引燃。

张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天琪

编辑/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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