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8日讯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近日发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显示,经查,郝毓忠在广发银行深圳分行工作期间,对该行授信管理、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拟对郝毓忠给予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因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郝毓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深金罚告字〔2024〕20号)。请在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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